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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堅持黨的領導、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強經濟監督工作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制定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確定的審計對象包括在國民經濟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的國有企業領導人。文章分析了經濟責任審計和一般財務審計的區別,就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對象;勝任能力;改進方向
經濟責任審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制定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了對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實施程序、審計評價和審計結果運用。具體到不同的國有企業,審計實施主體應根據《規定》,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確定審計關注的重點領域,明確相應的審計程序。
一、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與一般財務審計的區別
(一) 突出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
《規定》強調,經濟責任審計是在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具體實施。 因此在整個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實施、結果運用、督促整改等方面均應增強黨性意識,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領導。而一般的財務審計有的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有的是為促進內部管理水平提高而自行實施,雖然也在黨的領導下進行,但經濟責任審計則更加突出黨的領導。
(二)審計內容更加廣泛
財務審計主要是通過審查被審計單位相關會計資料,對其財務收支及經營情況進行認定和分析,評價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點偏重于經濟指標的評價和運用,關注的領域限于經濟運行及財務指標。
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在于“責任”。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了關注國有企業主要領導干部履職期間財務收支及經營情況外,更需關注企業所開展的各項經濟活動是否能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是否有明確的戰略規劃目標,是否能夠推動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經營過程中的重大決策是否符合“三重一大”決策程序,是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具體情況[1]。
(三)審計方法更加靈活
一般財務審計的主要方法是對企業會計資料及與之相關的有關材料,采用檢查、觀察、詢問、函證、計算、分析等方法,以風險控制為導向,在調查了解企業內部控制基礎上,判斷審計風險,運用抽樣方式進行審計,以確認企業會計核算的合規性、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的真實性,并發表相應的審計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包含的領域更多,在審計方法的選擇上也就需要更加靈活,以便獲取所需信息。實際審計實踐中除了采用一般的審計技術外,還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采用詳查的方法進行審計,尤其審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國有資產維護、執行財經紀律等方面,不能簡單地以抽樣方式進行檢查,如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一些線索,也可以在審計過程中采用訪談、問卷調查、外部調查、設置反饋信箱等方式,以便于審計工作更好進行,更全面真實地了解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的履職盡責情況。
(四)審計實施程序有所區別
不論是財務審計還是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實施程序均包括審計資料收集階段、審計執行階段、審計報告階段。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一般財務審計重點關注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強弱影響審計實施程序的繁簡。經濟責任審計有特定的目的和內容,其實施程序與一般財務審計不同,主要體現在:
1.審計資料收集階段的內容更多。經濟責任審計不僅關注企業內控制度,還要深入了解企業業務運行之外的其他情況,如機構編制、決議決定、請示批示、預算管理、績效考核、戰略目標等。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收集資料的范圍覆蓋國有企業領導干部整個任期內企業經營方面所有的經濟資料,被審計領導干部和所在單位需要及時完整地提供履行經濟責任的資料,對于一些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和有關單位,在此基礎上制訂實施方案,以實現對領導干部的工作進行全面客觀評價。
2.審計執行階段取證側重點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在具體執行階段,需根據收集到的資料做明確的調查和取證。具體實施上,主要采取就地審計的方式,具體了解被審計單位及負責人情況。結合公司章程、會議紀要、績效考核、戰略目標完成情況等方面對公司法人治理、資本運作、戰略決策等方面進行檢查;對內部控制系統調查評估,識別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和風險點,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的水平;對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征求意見、訪談,聽取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了解被審計人具體情況。必要時可以借助紀檢監察力量,審計取證比較審慎。
3.審計報告形成的過程不同。財務審計中,完成現場審計工作后審計組和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然后形成審計報告初稿,再報送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復核,形成最終審計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組在完成現場審計工作后,形成審計報告初稿。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應當書面征求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對審計組起草的審計報告初稿的意見,根據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提出的意見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之后報送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需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按照規定程序對審計組起草的審計報告初稿進行審定,最后才能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二、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一)關注不同審計對象審計的側重點
按照《規定》,國有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均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但由于董事長和總經理在企業中履行的職責不同,具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側重點應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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