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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潔發展機制允許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在發展中國家開展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并據此獲得“可核證的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簡稱CERs)”,發達國家可以用所獲得的減排量來抵減本國的部分減排義務,來完成在京都議定書第三條下的承諾(在2008年至2012年承諾期間削減到1990年水平之下5.2%)。在第一承諾期內,發展中國家不承擔任何減排義務。
本文選自:《中國鉬業》主辦: 金堆城鉬業集團有限公司;陜西省有色金屬學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鉬業分會,周期: 雙月,出版地:陜西省西安市,語種: 中文;,開本: 大16開,國際刊號:ISSN1006-2602,國內刊號:CN61-1238/TF,郵發代號: 52-144,復合影響因子: 0.420,綜合影響因子: 0.314,創刊時間:1977。《中國鉬業》是中國科技核心期刊。是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主管、由金堆城鉬業集團有限公司、陜西省有色金屬學會等共同主辦,是中國鉬行業唯一的權威性科技期刊,在國內外鉬業界有較大的影響。
1 清潔發展機制(CDM)
1.1 CDM基本情況
近些年來, CO2等溫室氣體導致的全球變暖已經成為世界十大環境問題之首。為了減少CO2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減緩全球氣候變暖趨勢,世界各國作出了許多努力,并在1997年12月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COP3)上通過了具有歷史意義的《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在為發達國家明確規定溫室氣體的具體減排目標與完成期限的同時,也引入了3個靈活機制(通常被稱為京都機制),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其中之一。
CDM是《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國家在境外實現部分減排承諾的一種履約機制,簡而言之,就是為了減少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減緩溫室效應,將發展 中國 家實現的溫室氣體減排額度賣給發達國家,以實現全球范圍內溫室氣體減排的目標。
清潔發展機制有兩個主要目的: 一方面協助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實現可持續發展和有益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最終目標;另一方面協助附件Ⅰ國家(包括歐盟等國在內的41個 工業 化國家)實現議定書中規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減少排放的承諾。
《京都議定書》為發達國家締約方規定了第一承諾期的減排額度(見表1-1)。根據表1-1可以看出,在 目前 甚至以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CO2排放量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因此,要在2012年之前完成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目標,任務非常艱巨。此外,在這些發達國家實現減排額度的成本也非常高。因此,對于發達國家的 企業 而言,通過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獲得CERs,既可以大大降低其履行減排義務的 經濟 成本,又可以在相關的市場上獲得經濟收益。同時,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參加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合作可以獲得額外的資金和先進的環境友好技術,從而能夠促進本國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清潔發展機制是一項針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雙贏”機制。清潔發展機制合作還可以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的總體成本。
1.2 CDM項目的發展
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簡稱COP3)簽訂《京都議定書》以來,隨后召開的COP4至最近一次的COP12就議定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基準線、 方法 學等問題進行了發展和完善。為實現清潔發展機制,全球相繼成立了溫室氣體減排量購買機構,目前大約有超過47個類似機構。它們大多數是通過基金運作,既包括政府基金也包括私人基金。世界銀行的雛形碳基金PCF(Prototype Carbon Fund)是全球第一個為清潔發展機制CDM而運作的基金。隨后,世行以及其他機構相繼建立了更多關于溫室氣體減排量購買的基金,統稱為碳基金。表1列出了當前國際碳基金情況(與能源項目相關的)。
《京都議定書》生效近兩年來,國際上和中國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動都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的統計,全球碳交易市場成長迅速,2006年的交易額達到250億~300億美元之間,預計兩年后將增加到每年400億美元。根據《日本經濟新聞》報道,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總額達到280億美元,為2005年的2.5倍,交易的二氧化碳達到13億噸。阿姆斯特丹的歐洲氣候交易所2006年的交易量超過前一年的4倍多,達到4.5億噸。
截止到2007年1月底,全球已經注冊的項目近500個, 預計到2012年的減排量將達7.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中國政府已經批準了近300個項目,其中得到注冊的已達37個。
2 中國的能源問題和溫室氣體排放
中國在過去20多年中所取得的巨大經濟成就有目共睹:養活了13億人口,成為世界重要貿易國,并保持了世界最快的經濟增長速度。但有一個不容回避的現實就是,我們在經濟高增長的同時,能耗不斷增加,環境污染也在加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前不久公布的資料顯示,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已經位居世界第二,約占世界能源消費總量的11%。我國人均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60%、10%和5%。而我國每噸標準煤的產出效率僅相當于日本的10.3%、歐盟的16.8%,總體上還沒有走出以高增長、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擴張和以外延為主的經濟增長方式。
據日本經產省《2030年國際能源戰略報告》預測,由于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中國石油需求對外依存度將從2000年的34%提高到2020年的62%。從單位產品能耗來看,2000年我國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輕工、紡織8個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平均比國際先進水平高40%,目前萬元GDP能耗水平已經達到發達國家的3~11倍。“高消耗、低效益、高排放”式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已經成為中國環境資源瓶頸約束的根本原因。
目前 ,我國每年消費的能源占世界總消費量的十分之一。但是,我國能源 工業 基本上是以煤炭為主、多能互補的工業體系。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的68%左右為煤炭(見圖2)。2003年,我國原煤消耗量已經占到世界總量的31%,這個格局在今后幾十年中不會改變。同時由于 中國 未來 社會 經濟 發展 的需求,在今后20年內,中國將進一步發展煤炭工業。
作為第37個簽約國,中國承諾到2020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3億噸~20億噸,中國人均碳排放水平在0.9噸~1.3噸。但以目前中國的經濟增長模式想要達到這個目標非常困難。
3 CDM下的新能源開發前景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政府積極地響應著國際社會對可持續發展的呼聲,一直在認真履行《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積極促進《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并于2002年8月批準了《京都議定書》。我國還成立了由國家發改委、 科技 部、外交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氣象局、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等16個相關部委組成的“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負責審議和協調國家CDM的重大政策,并頒布實施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為CDM提供政策支撐,規定了CDM實施的優先領域、許可條件、管理和實施機構、實施程序以及其他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