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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發成都中醫藥大學學報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衛生專業實踐能力,更好地規范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根據《關于印發〈甘肅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試行全行業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同意,現將做好2016年度本市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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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專業人員通過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依法獨立執行業務。獲得執業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已具備執業中藥師的水平和能力,其證書作為依法申請領辦中藥生產、經營或獨立執行業務的依據。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條 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根據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讓沒學過西藥的中藥師發放西藥這樣是不對的,是違反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萬一出錯由不是執業范圍的人員和法人負責。
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初級中藥士/中藥師/主管中藥師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 試。
《成都中醫藥大學學報》1958年創刊,以提高為主,兼顧普及,主要反映成都中醫藥大學及全國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臨床、數學等方面的新成果、新信息,所載論文要求具有創造性、科學性、先進性、客觀性、實踐性和邏輯性,并符合國家規范,對促進學術交流、推動學科發展,以及輔導基層醫技術人員,都有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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