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與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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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 | 改革與戰略 |
期刊級別: | 08北大核心 | |
國內統一刊號: | CN 45-1006/C | |
國際標準刊號: | ISSN 1002-736X | |
期刊周期: | 月刊 | |
主管單位: | 廣西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 |
主辦單位: | 廣西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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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與戰略》期刊簡介
• 期刊信息:《改革與戰略》1985年創刊,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由廣西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管、主辦,大16開本,每月20日出版,全國公開發行,郵發代號:48-47。本刊主要刊發在改革與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方面有獨到見解的研究文章,國內外公開發行,是國內有重要影響的經濟綜合類期刊,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經濟類)。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廣西,面向全國,刊登探討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戰略方面有獨到見解的論文、調研報告、改革研究、經驗介紹、信息、評論等,為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改革與戰略》主辦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出刊周期:月刊出版 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語言種類:中文開本尺寸:大16開郵發代號:48-47創刊時間:1985國際標準刊號:1002-736X國內統一刊號:45-1006/C復合影響因子:0.878綜合影響因子:0.406
《改革與戰略》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改革與戰略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眾多的欄目設置,改革與戰略公認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改革與戰略并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現中國期刊網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 期刊欄目:經濟與制度研究、戰略與管理、金融財稅研究、區域發展、農業與農村發展、產業對策研究、企業發展論壇、理論探討。
• 期刊榮譽: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國期刊方陣“雙效”期刊。
• 收錄情況:中國學術期刊網、龍源國際期刊網、萬方數據系統、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等全文收錄期刊、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來源期刊。
• 讀者對象:主要讀者群是黨政機關干部、大中專院校師生、經濟管理人員、工商企業界人士和科研人員。
• 影響因子:復合影響因子:0.772,綜合影響因子:0.375。
• 2014年第 12期《改革與戰略》論文征稿目錄:
中國第六次人的發展經濟學研討會在南寧成功舉辦……………………………………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幾個基本問題……………………………壽思華
從自然資源全民所有制到全民共享機制——對建立以社會保障為功用的自然資……………………………俞梅珍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異化與人的全面發展研究……………………………徐振敏
普惠型社會福利的中國理解……………………………畢可影 曾瑞明
中國人口政策調整目標及路徑研究……………………………鄭基超 嚴雷 劉晴
空間經濟學的邏輯起點、研究內核及研究主線……………………………蔣昭俠 蔣隨
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合理量比研究……………………………莫仲寧 張惠
中國循環經濟管理機制創新研究……………………………李劍玲
戰略視角下國家新型智庫的構建……………………………韋好
大氣治理模式創新初探……………………………楊文培 李靜
論文范文參考:探究當前民法運用管理的新制度措施
摘要:我國民法時效制度受西方影響比較多,因此,在立法體例的設置上就相對單一,自從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引入蘇聯的時效制度以后,便制定了《民法通則》的法律法規,而其中的時效制度的設立方面,模式和體例就相對單一,只設置了訴訟時效制度這種方式,而到目前為止,對于時效制度的設置,我國仍使用訴訟時效制度這一種時效制度,沒有使用取得時效制度的規定,那么,隨著現代化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于法律法規的要求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全面,而單一模式的時效制度往往在處理民事權利和糾紛的過程中無法明確權利的歸屬,不利于統一事實和主體權利,因此,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法律訴訟要求的不斷提高,單一的訴訟時效制度在日常的司法工作和法律工作中會暴露很多的弊端和不足,不利于法律工作的長期穩定發展。
關鍵詞:民法,合法財產,法律
民法時效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公民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的穩定,而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而從實際的時效制度的操作和運行中來看,人們對于公益價值的關注往往多于對人們私有權利的關注,從而導致人們只關注時效和利益,卻忽視了對私權的尊重,這一問題可以從《民法通則》的第136條中看出,第136條法規中規定了普通時效最短期限為一年,而在135條法規中規定最短期為兩年,這樣的制度規定難免使權利擁有者的利益無法受到應得的保護,因此,這種規定只把時效制度的公益性提升起來,過于重視時效制度的公益價值,很大程度上對權利所有者的要求嚴格起來,違背了民法制度中以權利為本的法律精神,不利于公平、公正的法律局面的構造。
我國現有的訴訟時效制度往往更多地傾向于消滅時效制度,忽視了取得時效制度,為了完善我國法律制度模式,就要根據我國的國情和現階段的法律狀況,適時地引入取得時效制度中的積極因素,使我國立法模式更加健全、完善,例如,在取得時效制度中,權利人失去的權利可以使義務人能過合法的手段“取得”,最終目的是讓權利擁有人盡快地使用自己的權利,從而使法院盡快審案、結案,從而節省了時間,加快了辦案的效率。這種方法都可以被吸入到我國的立法模式中,豐富我國的時效制度。
總體來說,時效制度的歷史久遠,在我國也是流傳己久的一種法律制度,它被使用的范圍很大,涉及的內容也很豐富,既涉及到民法的領域也涉及到刑法的領域,具體可以表現為在民法中的取得性時效制度和消滅性時效制度,而在刑法中也有所涉及,比如刑法中的追訴時效方面,因此,在多個法律領域都可以看到時效制度的身影,而在各個國家在規定時效制度時,對民法方面的時效制度規定得相對比較其它領域要健全和豐富很多,類別也相對比較完善。我國雖然對民法時效制度的使用相對比較晚,但發展的速度卻很快,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