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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社廳出臺了一系列針對醫護人員的激勵措施,其中,在職稱申報評審方面,提出了對獲得嘉獎以上獎勵的醫務防疫人員給予五項激勵措施和四項優惠政策。醫務防疫人員在職稱申報評審時,將放寬實踐能力、申報資歷條件、基層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及論文課題條件等四個方面的條件要求。
廣東省對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醫務防疫人員,申報衛生技術人才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評審的,做了明確的規定。“記大功或授予稱號”獎勵的,可直接申報,不受資歷年限限制;獲得“記功”獎勵的,可提前兩年申報;獲得“嘉獎”獎勵的,可提前一年申報。此外,“嘉獎以上”獎勵的,申報評審基層衛生技術人才副高級、正高級職稱依照以上規定執行。
“廣東省各衛生技術人才職稱評委會在對上述人才進行評審時,給予優先評審。”在職稱申報評審時,廣東省放寬了四個方面的條件要求。如放寬衛生實踐能力考試合格成績條件要求:申報2020年度衛生或基層衛生高級職稱,參加衛生實踐能力考試的,對考試合格成績分數不作要求。放寬申報資歷條件要求:取得與崗位對應的相關專業中級及副高級職稱后,在評價標準條件基礎上,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放寬基層工作經歷條件要求:屬城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副高級職稱的,對到基層開展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時間不作要求。放寬業績成果及論文課題條件要求:對評審標準條件中的論文及科研課題不作硬性要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專業報告和典型病例可作為業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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