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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制是一種計劃色彩較重的發行方式,審批制的實行雖然達到了有效遏制類似1992年亂集資風潮帶來的企業債券惡性膨脹和帶來的風險,但過多是限制使得一些信譽高、資金需求量大、有足夠償還能力的企業,因政策門檻過高不得不長期游離在資本市場之外。
我國企業債券的規模小,并不是市場不需要企業債券。深圳交易所去年關于企業債券的市場調查報告表明對公司債產品的供給和需求處于兩旺狀態,那么制約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因素是什么呢?
一、制約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因素
(1)現行的發行審批制度極大地制約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去年深交所關于企業債券市場調查中,市場參與主體各方普遍認為目前制約我國企業債券發展的最主要因素是發行審批制度沒有市場化。
另外,多頭管理、層層審批致使效率低下。額度在計委、利率在人民銀行、上市在證監會,往往從申報到發行要半年以上,市場環境已經發生了較大變化,使得企業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還要承擔因環境的變化帶來的風險。因此,這種非市場化的管理制度已成為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最大瓶頸。
(2)企業信用評級制度不健全也制約了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信用狀況是確定發債主體融資成本的重要依據,也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基礎。
然而,我國企業信用評級機制不健全,中介機構大多從政府機構中脫胎、衍生而來,缺乏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使得企業的信用評級結果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其經營和財務狀況,評估過程帶有較多主觀因素和個人色彩,企業資信評估和債券信用評級往往流于形式。企業信用評級制度不健全、評級結果不真實,也是阻礙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當然,市場分割、市場流動性差以及品種單一等也是阻礙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的因素。我國債券市場已經滯后于經濟發展,因此必須深化企業債券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債券市場的建設,以便讓債券市場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服務。
二、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的措施
1.改革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逐步實現發行管理的市場化
審批制已經不適應市場的發展,當務之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企業債券發行核準制。在未來的核準制下,監管部門應主要負責對發行文件進行合規性審查,將企業還本付息能力的評判交給社會中介機構,監督發行人的信息披露、中介機構的規范運作和盡職責任,監督債券托管、交易和結算等服務組織的依法規范運行。
同時,由于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成熟程度遠不如股票市場,因此決定了企業債券核準制的推行是一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過程。
據悉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年內出臺,新條例更加市場化,新條例將摒棄債券發行的審批制,采用核準制,重點把握發行人資格的審核,強化中介機構的職能,把本應由市場決定的事情交由市場完成。另外,新條例還將放寬發行主體條件、利率限制和資金使用用途的限制。相信新條例的推出必將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步入一個新的時代。
2.建立完善的信用評估體系
信用是市場經濟基礎,不難想像,如果中介機構大規模出現信譽危機,資本市場及其參與主體將無所適從。因此,應對中介機構要加強監督,按獨立、公正、中介、監督的原則健全監管法規。應實行行業自律,建立中介機構按其鑒證信譽競爭淘汰的機制。加大中介機構違規的成本。使其切實成為投資人利益的維護者,發行主體財務的鑒證者和管理行為的評價者,市場主體活動的監督者。
3.建立統一的、多層次的高效流通市場
債券吸引投資者的特征之一就是有較好的流動性,這需要有一個高效、高流動性的二級市場作為保證。目前,我國債券市場是一個分割的、流動性較低的市場。債券市場被分割成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和柜臺交易市場三塊,除了極個別的債券品種可以跨市交易外,絕大多數的品種被分割在不同的市場流通。
目前,企業債券主要在交易所買賣,而大部分國債和金融債集中在銀行間時常交易。市場的分割還體現在不同的投資者被限制在不同的市場交易,如商業銀行不能參與交易所的交易。人為地分割市場造成了不同市場資產價格的差異,也是造成市場流動性差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一個統一高效的二級市場是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