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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師高級職稱評審申報條件
交通運輸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規程、規范、標準、法律、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論著;有培養專門技術人才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道路工程師高級職稱評審條件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公路、橋梁、筑路機械、交通通信、港口、遠洋船舶駕駛管理、遠洋船舶輪機管理、航道、水工、救撈工程、船舶檢驗、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專業的科研、規劃、勘察、設計、造價、施工、管理、監理、監督、檢測、試驗、養護、航運樞紐運行管理、港口營運管理等工作的技術人員,和從事汽車運用工程專業的汽車運輸生產組織管理、汽車運用與維修、車輛技術改造、汽車運輸與維修企業設計、車輛檢測等工作的技術人員。
道路工程師高級職稱評審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者,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評估、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報;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的人員延期3年申報;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道路工程師高級職稱評審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者;
(二)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后,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三)雖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或學位)后,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如其業績與論文、論著條件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道路工程師高級職稱評審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外,均須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門組織考試的職稱英語,并獲得頒發的有效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