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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建工程是高校發展的需要,關系到高校的發展和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伴隨我國高等幾哦啊與的快速發展,高校基建規模不斷擴大,基建投資規模少則幾個億,多則幾十億。如何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好基建投資,讓其發揮最大的投資效益,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強和完善高校基建財務管理。
1.基建項目財務預算制訂不周。
對各高校而言,基建項目畢竟是個新課題,雖然近年來在不斷地探索中取得了可觀的建設成果,但鑒于基本建設項目本身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導致在制訂預算時往往考慮不周,導致工程實際結算價與預算相去甚遠,成為“三超工程”(即建設項目概算超計劃,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加之現在高校的基本建設資金多來于財政撥款。
2.高校自身償債風險加大。
高校的基本建設資金,多來源于財政撥款或銀行貸款。近年來,由于地方教育機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部門的控制,銀行貸款已在逐漸減少,但由于工程預算制訂不周,基建工程質量等方面的原因,導致資金使用不周,形成資金使用的惡性循環,影響高校對銀行貸款的償還,最終導致債務負擔轉嫁給政府。
3.基建財務和學校大財務兩套賬的問題。
由于高校執行的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而基建財務則需要運用到工業、建筑業等企業會計的內容,形成了一個學校兩套或多套賬務的狀況。由此帶來了了幾個方面的不利:1、存在重復作賬,虛列支出的問題。由于基本建設財政撥款,多數下達至學校賬戶,因此在學校支付工程款時已經形成支出,而在基建帳目上再次支出就形成了重復支出。2、基建成本核算不準確。高校的每一筆基建支出都應該要在基建賬務上做在建工程的處理,但由于兩套賬之間的銜接不利,加之以前年度在類似問題的處理上經驗不足所帶來的歷史遺留問題,給目前的高校新校區的成本核算和國有資產的統計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4.基建工程款的錯付、超付問題。
雖然在高校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多帶有審計條款,審計部門也會聘請一些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審計,但由于工程合同付款進度等方面的一些條款不合理,常常導致審計后發現已付工程款總額已經超過工程的審定總價,造成工程款超付,而合同中經常涉及的甲供材等因素又導致不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款項錯付、多付,最后帶來法律上的糾紛。
5.高校基建財務管理人員自身素質有待提高。
不同于傳統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基建會計業務對從業人員的要求更高,而目前高校普遍缺乏相關方面的專業性人才。許多財務工作者對基建賬務的處理或是一知半解、或是似懂非懂,造成了在成本核算、支出等方面統計上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