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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強金融領域的社會管理,才能構建和諧的金融發展關系。構建和諧的金融發展關系,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線,從民生金融、金融消費者保護、支農惠農、中小投資者保護和金融監管方面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金融服務體系。
關鍵詞:金融;社會管理;金融服務體系
金融業作為服務行業,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密不可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金融服務領域仍存在諸多不和諧現象:中小企業和個體創業者得不到應有的金融支持;銀行網點柜臺排隊時間過長已成痼疾;霸王條款導致金融消費者權益屢屢受損;中小投資者利益很難得到保護。這些問題的破解,必須要通過加強金融領域的社會管理。只有加強金融領域的社會管理,才能構建和諧的金融關系,從而促進金融穩定發展。為此,我們必須堅持“人本意識”,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線,構建與可持續經濟發展戰略相適應的和諧金融體系。
一、推動民生金融發展,構建和諧的金融服務關系
積極發揮金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正確處理商業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使金融成為讓人人享有平等融資權的社會發展工具。
1.堅持“公平正義、機會均等”的金融服務理念,廣泛滿足一切有勞動能力、創業能力、發展能力的勞動者的金融服務需求。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城鎮失業人員、未就業大學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就業困難群體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強對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金融服務政策的協調配合。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業務。通過擔保、貼息等方式調動金融機構支持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的積極性。
2.加強住房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讓中低收入者“活得更有尊嚴”。支持銀行機構為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貸支持,加大對房屋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發揮貼息政策作用,支持向中低收入家庭發放住房貸款,向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發放貸款。
3.積極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優勢和保障民生功能。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和健康保障計劃。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優惠。鼓勵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適合農民需求的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推動建立公眾責任保險制度,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維護消費者利益,構建和諧的金融消費關系
強有力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有助于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信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強化金融發展基礎。
1.堅持高效便民宗旨,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消費者的能力和水平。樹立“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的服務理念,全面提升金融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性。進一步提高營業網點的窗口服務水平,加大對普通消費者的服務力度,為消費者提供舒適的金融服務環境。積極推動公平金融服務,合理調整普通客戶和VIP客戶的服務方式,體貼普通客戶,尊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大力推進“一卡通、一網通、一費通”工程,切實解決居民公用事業費繳費難問題。
2.加強個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完善金融立法,將金融安全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聯系起來,切實保護個人金融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知情權和隱私權等合法權益。強化對消費者投訴的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機構披露投訴處理進展,對一些欺詐案件,監管當局要在公開媒體及時予以警示。搭建高效的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平臺:一是在各級監管機構信訪工作的基礎上,增設專門的消費者投訴受理部門,使消費者的意見得到應有重視。二是為銀行消費者的糾紛提供一個自律性的協調機制。三是完善追償和事后賠償。賦予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事后追償權,同時提高對消費者的補償。
三、增強支農惠農能力,構建和諧的農村金融關系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普惠金融體系是緩解農村金融突出矛盾的根本之策。農村金融發展不能過分依靠市場化,政府應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和優惠。
1.加快完善農村金融體系。著力改善農村金融發展環境,進一步整合金融支農資源,在農業信貸體系、農業保險體系、農業投資體系、農業擔保體系、農村信用體系等方面不斷創新金融支農模式。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機制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穩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合作開發符合農村特點的信貸保險。
2.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涉農貸款定向費用補貼機制,對銀行機構新增涉農貸款給予財政獎勵。對涉農企業上市給予政策支持。建立財政有限補償涉農擔保代償損失機制。支持各區縣建立財政有限補償涉農擔保代償損失專項資金。創新興邊富民、農村扶貧開發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金融扶持政策。
3.推動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積極推動村鎮銀行的設立和發展。加快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加強規范引導與培訓工作。引導、鼓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將資金投向“三農”領域。
四、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構建和諧的金融投資關系
保護投資者利益應成為證券市場的重中之重。如果中小投資者利益得不到真正保護,證券市場就很難健康發展。
1.建立合理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提高分紅特別是現金分紅的比例,使投資者能夠充分分享投資回報。
2.加強股票發行的核準工作。要求發行核準部門應到企業現場進行實地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對造假上市的相關人員要加重處罰,鼓勵通過多種渠道特別是社會輿論進行監督,堅決杜絕造假上市行為。
3.股票發行應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和投資者的承受能力統籌安排,合理控制新股發行上市的數量和節奏,促進股票融資與證券市場協調發展。
4.嚴格實行證券賬戶實名制,堅決杜絕多賬戶分倉操作的現象,提高證券市場透明度,強化市場動態實時監管,有效遏制市場操縱行為。
五、加強金融監管和協調,構建和諧的金融市場關系
1.金融監管要將著力點放在維護市場運行秩序、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和完善法律法規上。按照金融風險類別,將非系統風險、金融創新的風險交由金融機構承擔,促進金融機構加強內控體制建設。完善金融市場準入與退出制度,建立有效的優勝劣汰機制,處理好因個別金融機構關閉、破產等造成的金融風險,協調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與防范道德風險的關系。形成嚴格照章辦事的習慣,約束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雙方的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管理,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
2.完善政府部門與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政府部門、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定期通報宏觀經濟、金融發展形勢和金融穩定情況,發揮金融對社會風險的預警作用。成立金融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制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同處置金融風險。加強區域金融風險防控合作,建立多邊協商合作機制。
3.加大對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防范、打擊力度。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的督促檢查,督促金融機構強化內部風險防控意識,完善內部制度。整治非法金融活動,加大對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經營活動的打擊力度。廣泛開展公眾教育,普及金融知識,提高消費者金融風險防范意識。
參考文獻:
[1]W·戈德史密斯,浦壽海 等譯,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2]楊祖功等,國家與市場[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
[3]貝多廣,黃為等,金融發展的金融相關比率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5(7)。
[4]刑延奕,民生金融給力社會發展[N],金融時報,2011年3月9日。
[5]李妍,和諧金融與和諧社會相互影響[N],上海金融報,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