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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塔式起重機主要用于建筑施工中物料的垂直提升和水平輸送的特種設備,又稱塔吊、塔機,由于其具有起升高、速度快、工作幅度廣等特點,而被廣泛應用于建筑施工中。建筑工地人員密集、塔機又處于空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產生的影響十分嚴重。近年來國家對塔吊的安全管理極為重視,從設備塔基、穩定性、鋼結構、連接件、機構和電氣、安全裝置、違章作業和違章修理等方面來分析在使用塔吊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
關鍵詞:塔式起重機;使用;危險因素
Abstract: mainly used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 material in the vertical ascension and level of conveying special equipment, say again, tower crane tower, since it has the higher, and speed, wide range work characteristics, and is widely used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The construction site personnel intensive, and in the air tower, once accidents influence is very serious. In recent years the country of tower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great importance, from Kentucky, stability, equipment and fittings, steel structure and electrical safety device, institutions, against the rule and illegal repair and analysis in the use of tower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risk factors.
Keywords: tower cranes; Use; Risk factors
中圖分類號:TM925.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塔式起重機是建筑施工垂直運輸的主要設備,也是衡量一個建筑施工企業裝備實力的重要標識,在當今競爭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場,為滿足施工需要,很多施工企業都購置了塔式起重機。隨著塔式起重機在施工現場的廣泛使用,由塔式起重機引發的傷亡事故也越來越多,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重大損失。據國內有關部門統計資料表明,塔吊的事故率已達2.77%。其安全問題仍然是建筑施工中的憂患之一。如何搞好塔機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成為擺在安全管理和設備管理人員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主要是從塔吊使用存在的各種因素來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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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因素
塔式超重機基礎破裂、地腳螺栓松脫斷裂、基礎不均勻沉陷造成塔身垂直度偏差嚴重超標;混凝土基礎不能滿足抗傾覆穩定性要求,引發塔機傾覆事故。塔機基礎必須嚴格按基礎設計施工,塔機基礎要有鋼筋、砼質保單、砼試塊報告、隱檢單并做好沉降觀察。若塔機安裝后出現基礎產生整體不均勻沉陷,塔身垂直度偏差超4‰,又無法提前與建筑物錨固必須先解決基礎沉陷問題,基礎穩定后進行塔機垂直矯正。對基礎因設計問題,造成沉陷無法控制穩定的堅決拆除塔機,以免產生傾覆事故。
在基礎預埋制作時,有些施工單位為了節省開支,使用非專業廠家生產的不合格預埋螺桿,在使用過程中極容易造成斷裂,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未按說明書要求進行基地承載力測試,基礎承載力不夠;基礎太小不能滿足塔式起重機各種工況的穩定性;混凝土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等,都會傾覆事故。
2、穩定性因素
塔吊的抗傾覆穩定性,是通過總體設計時留有一定安全儲備來保證的。因此,符合設計規范、質量合格的產品,產生傾覆事故的原因主要在于不正確的使用。如軌道和基礎修筑質量欠佳,使用中不注意維護,雨水沖刷滲透,軌道沉陷;不設行走限位裝置和安全止檔,或者這些裝置失靈;平衡重和配重不符合設計規定,重量偏小,位置不正確,固定不牢而發生移位;起重力矩限制器失靈,人為超載或違章作業引起超載;在超過設計規定的風力下工作;非工作狀態時,回軌機構不能保證臂架自由回轉;違反操作規程,突然打反車或剎車;鋼絲繩、吊具破壞,導致重物突然脫落;起升高度限制器失靈,造成過卷揚,使臂架向后翻轉;塔身垂直度超差過大,使重心外移過多;操作工注意力不集中,沒有及時發現軌道和周圍存在的障礙,發生劇烈碰撞等等,都會使穩定性受到破壞,造成整機傾覆事故。因此,要嚴格執行操作人員培訓制度和管理制度,持證上崗,減少事故的發生。
3、鋼結構因素
鋼結構是塔吊的骨骼,它的強度、韌度和穩定性直接決定了塔吊的安全性。不遵守規定的使用條件,發生斷裂、變形、屈曲失穩等破壞,會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如塔吊在低于規定溫度的環境條件下工作,且受應力集中、材質不均勻的影響,可導致突然斷裂的破壞;實際作業超過設計規定的工作級別,循環次數超過利用等級,由于交變載荷作用,導致鋼結構早期疲勞破壞;作業時風速超過20m/s的規定,使鋼結構變形和斷裂;吊重捆扎不合理,起吊后重物滑脫,造成臂架屈曲失穩而破壞;回轉機構運轉時,起制動過猛,突然打反車,可引起鋼結構焊縫開裂;起升過卷揚,造成折毀臂架等,都會使鋼結構遭到破壞。
4、連接件因素
塔機的銷軸連接塔機構件的連接很多都采用受剪銷軸連接方式,這些銷軸主要承受剪切力。但在實際使用中,由于各工作機構的起動、制動和吊臂回轉等影響,經常會產生軸向移動,因此其軸向固定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在塔機拆裝作業中,要特別注意連接銷軸的軸向固定,不能隨意用小規格開口銷甚至鐵絲來代替原設計的橫向插銷。塔機運行幾年后,容易磨損或脫落,使銷軸有可能向內側位移脫落,造成折臂事故。
塔式起重機塔身標準節連接螺絲由于安裝時擰不緊,使用一段時間后形成空隙,塔身抖動,連接螺桿補標準節角鋼切斷。超過獨立高度沒有安裝附著或附著以上最大懸高超出規定范圍附著裝置拉桿焊接不好,焊距過大,焊點脫焊,特別是附著預埋板焊接不良、架空等現象;附著裝置聯結、固定不牢等原因,極容易造成塔機倒塌。
5、機構和電氣因素
塔吊在使用中越級換檔,引起制動過猛,尤其是在回轉時突然打反車或制動,可導致減速器輸出端受損,臂架的回轉處于無控制狀態,產生較大危險;起升機構換檔沖擊振動過大,造成鋼絲繩脫槽斷裂,后果也是十分嚴重的;制動器損壞引起吊重失控,不僅在垂直運動方向失控,而且在水平運動方向也失控,進而發生嚴重危險;作業時未檢查電源電壓,電壓過低,加上電纜長度大使得壓降過大,造成電控失靈,通電后制動器不釋放,檔位錯亂,造成電機和減速器損壞;電動機輸出轉矩不夠,輕者無法工作,重者造成吊重失控而墜落;電氣絕緣破壞,接地不良,導致觸電傷亡事故。
6、安全裝置因素
安全裝置人為取消、調整錯誤、零部件損壞,都會使它的防護作用遭到破壞,從而引起事故。如為了超載使用,取消起重力矩限制器或增加彈簧剛度,使起重力矩限制器失去作用,導致整機傾覆;未設置滑輪防脫繩裝置或裝置損壞,鋼絲繩脫槽被擠壞;高度限制失效,吊鉤碰小車,即“沖頂”事故;變幅限位失效或變幅斷繩保護缺失,造成小車沖出臂端;因此,絕不能把安全裝置視為可有可無,也不能把安全裝置的正常防護作業與塔吊的工作對立起來。實際上塔吊比其它起重機更依賴安全裝置的保護。
7、違章作業因素
塔式起重機安全事故除了設備原因外,大多數事故的發生主要是人為因素,違章作業造成的,其中:
1)安裝頂升作業時違章。無安裝頂升專項施工方案,無安全技術交底,安裝人員無證上崗、無相應資質、安裝頂升過程使用配件不當,如用小開口肖代替大開口肖,開口肖開度不夠、繩卡不夠,頂升作業完成后超高限位、小車限位沒有及時恢復等,塔吊在頂升過程中違章作業、“空腹起吊”釀成傾覆事故。如一臺QTZ25塔機在拆塔時,先將待拆的頂部標準節的連接螺栓全部拆除,然后移動變幅小車向頂升平臺靠近,致使塔身失穩向后傾倒,造成4人傷亡。又例如有二臺塔機在頂升時傾翻,經調查發現,均是由于在頂升中違規回轉吊臂引發事故。故在裝(拆)塔機標準節工作中,在塔機被頂起上部還沒有落妥并連接牢固之前是千萬不能移動小車的位置,更不能回轉吊臂,要求塔機裝拆人員要切切牢記,在工作中不能有絲毫馬虎。
2)違章修理。塔吊報廢更新周期較長,長期使用和損壞后進行修復的比例很大。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對起重機進行維修、改造,必須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發生故障、發現缺陷和隱患沒有及時修理或不按規程修理,設備帶病作業、帶隱患作業,沒有按設備保養規程進行保養。按規定,設備維修、整改后,必須經技術檢驗機構驗收合格,才能繼續使用,并且要嚴防沒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修復。
3)違章操作。操作工在作業過程的違章行為經常發生,也最容易發生安全事故,除超載、斜拉、吊物重量不明、有凌角吊物不作防切保護、人為短接限位、越檔操作、回轉反打或猛踩剎車緊急停止、違章指揮等人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特別是近來施工單位不顧設備性能,強令違章作業的現象更加嚴重,這也人為增加了安全隱患,所以必須加強對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指揮司索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要求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才能杜絕人為事故的發生。
8、塔機定位位置不對
一個項目往往多臺塔式起重機交叉作業,雙稱為群塔作業。在設備定點時,許多單位都只注重塔與塔之間能夠互相交叉,而不注重塔與塔之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極容易造成作業過程塔與塔之間打架的事故,輕則碰壞鋼絲繩,重則機損人亡。
綜上所述,要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必須時刻關注這些危險因素,最主要的是要嚴格執行有關標準、法規,建立并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實行定期檢查,這樣才可避免或減少危險性事故的發生。在實施過程中要制定嚴密的工作程序,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專人專機,每進行一項工作應有監管和驗證,不允許出現任何非程序規定的誤動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安全。
參考文獻
[1]汪春陽,李國志,韓冬.《淺談施工現場塔機和施工升降機的安全管理》.《建筑安全))2007年11期.
[2]騰文花.《關于塔吊使用的安全監控措施》.《建筑安全))2007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