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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勞動力總是從生產率低的部門向生產率高的部門轉移,從收入低的崗位向收入高的崗位轉移。通過勞動力轉移,不僅會提高勞動者個人的收入,也會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因此,農村勞動力轉移既符合勞動者個人的意愿,也符合社會的需要。
新中國建立后,在我國從落后的農業國向先進的工業化國家轉變的過程中,隨著農村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變化,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經歷了極其曲折的道路。根據其轉移的方向、速度、規模、結構等特征,它先后經歷了短暫的自由轉移階段、行政計劃引導的農村勞動力集中轉移階段、市場引導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自發轉移階段、宏觀調控下的市場經濟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四個階段。通過對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歷史軌跡的追溯,我們可以從中得到有益的啟示。
一、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歷史軌跡
新中國建立后,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中,隨著國民經濟和時代背景的發展變化,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的發展:1949-1957年短暫的自由轉移階段,1958-1978年行政計劃引導的農村勞動力集中轉移階,1979-1996年市場引導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自發轉移階段,以及1997年以來宏觀調控下的市場經濟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四個階段。
1、短暫的勞動力自由轉移階段(1949-1957年)
1949年解放后,中央政府在廣大解放區實施了土地改革,廣大農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產積極性得到空前提高。這不僅為發展農業生產,恢復國民經濟,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創造了根本條件,同時也為頭3年的經濟恢復期及1953年后的“一五”時期大批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自由轉移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統計資料表明,在1949到1952年間,市鎮總人口由1949年的5765萬人增加到7163萬人,其中有300余萬農民進城就業,占同期城市就業人數的30%。同時,農村勞動力占全社會勞動力的比重由1949年的91.5%下降為1952年的88%。
1953-1957年是解放后的“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自1953年期,我國大規模實施了以156個重點項目為中心、由694個建設單位組成的工業化建設,為農村勞動力的大規模轉移提供了實現路徑。據統計,1952年我國全民所有制工業部門職工只有510萬人,而到1958年就增加到了2316萬人。
同時,我國農村居民在農村內部也有充分選擇就業的權利。據統計,在20世紀50年代,農村各種專業手工業者約200萬人,而兼營商品性手工業的農民約為1000萬人。
由此可見,在1950年代的初中期,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在未受到政府超經濟力量的控制下而自發進行的較大規模的集中轉移,不僅在地域空間上可自由地進城擇業,而且在農村或農業產業內部也可實行自主擇業。因此,這一階段可稱之為自由轉移階段。
2、行政計劃引導的農村勞動力集中轉移階段(1958-1978年)
1超前轉移階段(1958-1960)
1958-1962年,是我國實施第二個五年計劃的時期。隨著新中國第一個五年計劃的順利完成,全國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黨內出現了一股“左”的錯誤思潮,開始在經濟建設上急于求成,從而造成重大經濟決策的嚴重失誤,國民經濟的發展遭受嚴重挫折。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也先后出現了非正常地向非農產業的“急劇轉移。
始于1958年的“大躍進”運動,生產上追求高速度、高指標,盲目發展鋼鐵工業,大上基本建設,造成了工業對勞動力的“虛假需求”,抽調了大批人力大辦鋼鐵和其他事業。1958年的農村勞動力只有1.5492億人,比1957年的1.931億人減少了3818萬人,使部門勞動者構成比例發生了顯著變化。1957年,工業勞動者占工農業勞動者總數的6.8%,農業勞動者占工農業勞動者總數的93.2%,到了1958年分別為22.2%和77.8%。
1958-1960年的3年中,全國職工人數凈增2800多萬,而當時全國城鎮每年只能新長成勞動力120萬人,3年中只能提供360萬勞動力,遠遠不能滿足需要。
為此,當時政府一方面在城市動員家庭婦女參加工業生產的同時,另一方面在農村也強制大搞土高爐,煉鋼鐵。這樣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和工礦區轉移的規模便迅速擴大。1958-1960年三年間,全國城鎮勞動力增長了2914萬人,至1960年達到6119萬人,比1957年增長90.9%。全國城鎮勞動力占全社會勞動力總數上升到23.7%,而農村勞動力占全社會勞動力總數的比重則降至76.3%。
此次農村勞動力的大規模轉移并不是以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增加為前提的,因而是一種違背經濟規律的不正常轉移,必然要出現勞動力的回流現象。
2第一次勞動力逆向流動階段(1961-1966年)
在1961-1963年經濟調整期間,城鎮人口共減少2600萬人,職工共減少2000萬人,其中1300多萬人重新返回到農村務農。與此同時,因絕大多數農村工廠被關閉,農村工業也跌入“低谷”,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大量返回農業生產。從1960年的2745萬人,減少到1963年的71萬人。至1963年末全國農業勞動力從1960年的17016萬人增加到21966萬人。農業勞動力占全社會勞動力的比例從1960年的65.7%上升到1963年的82.5%,高于1957年81.2%的水平。
與此同時,1962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精簡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的決定》指出:“城市中一般不能升學或就業的青年,有條件的可以下鄉或者安置到農場勞動。”此后,“上山下鄉”在全國興起,形成了“文革”前上山下鄉的一個小高潮。到“文革”開始前,全國范圍內不僅將2000余萬在“大躍進”中從農村招來的人員全部動員返回到了農村,而且還動員了近200萬城鎮知識青年和其他人員上山下鄉。
3第二次勞動力逆向流動階段(1966-1976年)
1968年12月22日,《人民日報》在刊登甘肅省會寧縣部分城鎮居民到農村安家落戶的報道所加的“編者按”中,發表了毛澤東的指示:“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很有必要。要說服城里干部和其他人,把自己初中、高中、大學畢業的子女,送到鄉下去,來一個動員。各地農村的同志應當歡迎他們去。”在全國范圍內迅速掀起一個以“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為內容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
這種人口由城市向農村的逆向流動,以犧牲農業來保工業,以犧牲農村來保城鎮,它不僅從根本上打亂了農村的資源配置,削弱了農業發展的步伐,而且致使我國的城市化進程長期于萎縮狀態。據有關資料統計,在城鄉隔離最為嚴重的1958-1975年間,城鎮新增人口中,自然增長所占比重高達77.3%,機械增長僅占22.7%。
3、市場引導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自發轉移階段(1979-1996年)
1以鄉鎮企業為目標的農村勞動力轉移階段(1984-1988年)
自1978年底開始,我國走上了改革開放的道路,由此,探索并尋求解決農村勞動力過剩的問題也獲得了不斷創新的機遇和條件。特別是從1984年到1997年,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出現了一個新的高潮,并在主要以鄉鎮企業發展為主渠道的這次轉移過程中,呈現出自發轉移的特征。具體而言,它經歷了如下四個階段。
1984年3月,黨中央、國務院發布4號文件,確立了鄉鎮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社隊企業正式改名為鄉鎮企業,把聯辦企業、戶辦企業都包括進去,允許突破原來“三就地”(就地取材、加工和銷售)的限制,并在政策、輿論、資金、稅收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有力地促進了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鄉鎮企業作為農村經濟中最活躍的一支力量,它的發展壯大不僅促進了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且對增加農村就業、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據有關資料統計,1978年,鄉鎮企業產值、安置的農村勞動力分別為493.1億元、2800萬人,到1988年,上述2個指標分別達到6495.66億元和9545.5萬人。在這個過程中,農村非農產業的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比例,從1978年的9.2%上升到1988年的19.4%,上升了10.2個百分點。與此同時,農業勞動力占農村總勞動力的比重也從1978年的70.5%,下降到1988年的59.3%,下降了11.1%。
2緩慢轉移階段(1989-1991年)
1988年下半年開始,我國國民經濟結構矛盾加劇,社會供求總量失衡,總供給不足。為了控制日益嚴重的通貨膨脹,國家實施了為期3年的治理整頓,采取了緊縮政策,壓縮基建規模,控制鄉鎮企業的貸款,關、停、并、轉了一批經濟效益差、資源浪費大、環境污染重的鄉鎮企業,從而不僅使得我國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出現了一個“低潮期”,而且直接導致了這一時期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也進入了“緩慢期”,大量職工重新回到了土地中去。資料顯示,1989-1991年間,累計轉移農業勞動力296萬人,平均每年增加99萬人,轉移勞動力總量平均每年僅增長1.1%,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率出現了下降的局面,由1988年的21.5%下降到1991年的20.7%,下降了0.8個百分點。
但在此期間,我國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大力發展了“三來一補”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因而也吸納了內地大量的勞動力,甚至形成了1989年出現的大量農村勞動力跨地區轉移的“民工潮”。
3跨區域大規模轉移階段(1992-1996年)
從1991年下半年開始,我國經濟開始步入高速增長的新階段,同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并發布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決定》指出:“積極發展鄉鎮企業是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妥善安排農村富余勞動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開拓和發展第二、三產業,加強農村工業小區和集鎮建設,開辟農業勞動力轉移的門路。”
1992年初,鄧小平同志視察南方發表重要講話,更是把我國改革開放引向一個新的階段,從而極大地推動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向城市的轉移。1992年之后,鄉鎮企業率先活躍起來,進入高速增長的軌道,年均增長52%,大量地吸納了農村剩余勞動力。1993年以后,勞動力地區轉移加快,1994年驟增至6000多萬人,約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1.43%。1997年前后,民工潮達到8000萬人的規模。僅就1992年至1996年間,累計轉移農業勞動力就達4122萬,平均每年824萬,轉移勞動力的總量平均增長7.9%,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率由20.7%又迅速提高到28.8%,提高了8.1%。加上1984年至1988年勞動力的高速轉移數量,可以說,1978年以來80%以上的農業勞動力轉移是在這10年期間實現的。
4、宏觀調控下的市場經濟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1997年以來)
1996年以來,我國經濟體制基本完成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經濟運行的總體特征已從過去的總供給小于總需求,轉變成了總需求小于總供給。農業生產上了新臺階,農產品供給實現了供需基本平衡、豐年有余的新局面,大部分工業產品出現過剩,農村非農產業發展出現徘徊,導致了農業勞動力轉移速度放慢。針對上述情況,黨中央、國務院希望通過促進小城鎮的健康發展來引導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合理有序轉移,并提出了“小城鎮”發展戰略。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的決定》指出:“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從1997年到1999年,往省外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往建制鎮轉移的絕對人數由154萬人增加到312萬人,比例從10.33%上升到14.69%。從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就業地域分布和數量比例來看,同期內,在鄉內就業的由53.2%下降到48.5%,而在鄉外(包括縣內鄉外、省內縣外、省外、國外)就業的則由46.8%上升到60.5%。
2003年10月14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改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環境。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就業,是增加農民收入和推進城鎮化的重要途徑。
2004年中央《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再次強調: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推進大中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
2005年中央一號文件又指出:為了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的就業制度,適應農業產業結構升級和農產品提高競爭力的需要,必須進一步搞好農民轉業轉崗培訓工作,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規模,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有序轉移。
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指出:要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將農民工返鄉創業和農民就地就近創業納入政策扶持范圍。加大農民外出務工就業指導和服務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勞動力平穩有序轉移。
二、我國當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啟示
農村勞動力轉移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通過前文所述的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的農村勞動力轉移經歷的四個階段,我們可以看到,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各種生產要素的投入應該考慮勞動力轉移的需要;我國地少人多,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吸納能力有限,必須發展規模小城鎮來轉移農村勞動力,必須充分發展農村非農產業來轉移農村勞動力。
1、在生產力還未達到一定的水平之前,在一個國家實現工業化的過程中,考慮到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需要,必須適當而不能過度依靠資本的投入來加快經濟發展。
在一個國家從農業國向工業化發展的初期階段,勞動力供給十分豐富,因而其相對價格較低;資本供給不足,因而其相對價格較高。但是這些國家所采取的經濟發展政策扭曲了要素的相對價格,使后者不能反映實際的要素稀缺性,從而鼓勵了資本密集型生產體系的建立,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對勞動力的吸收,阻礙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例如,我國1958-1978年的經濟發展進程中,堅持大規模的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造成了工業化嚴重偏差,使經濟的勞動力吸納能力大大降低,阻礙了農村勞動力的正常轉移。
2、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深層次開發,延伸農業的產業鏈條,有利于吸納更多的勞動力。
由于農業受到農作物生長發育的季節性影響、氣候的變化、露天式作業、產品部耐儲存四大因素的制約,以及自然災害的影響,人力、物力的無效勞動等,其投入產出率明顯低于工業,因此要大力發展開發性農業,進一步加大農業深度加工,延伸農業的產業鏈條,能就地吸納農村勞動向農村非農產業轉移,同時,積極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整合培訓資源,規范培訓工作,增強農民就業創業的能力,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繼續推進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進程。逐步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為農村勞動從鄉村工場進入城鎮工廠提供素質準備。
3、積極發展規模小城鎮,充分發揮其經濟輻射功能,增強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
小城鎮與農村聯系緊密,規模小城鎮向農村的經濟輻射功能很容易體現出來;規模小城鎮有利于鄉鎮企業的發展,規模小城鎮的形成過程與鄉鎮企業的集中、發展過程是統一的;農村勞動力到小城鎮的就業成本比到城市就業的成本低。
根據托達羅勞動力轉移模型:M=f(d) f’>0,其中,M表示人口從農村遷入城市的數目,d表示城鄉預期收入差異,f’>0表示人口流動是預期收入差異的增函數。按照托達羅的觀點,城鄉預期收入差異可以表示如下:d=wπ-r。式中,w表示城市實際工資率,π表示就業概率,r表示農村平均實際收入。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移民的決策是根據轉移勞動力的“預期”收入而決定的。如果勞動力的轉移的因成本過高而使預期“收入”降低,甚至低于農村勞動的收入,那么農村勞動力就會放棄。
4、由于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而引起的現實問題
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基于限定的經濟條件和社會條件,務工人員工資收入偏低、兒童進城就學困難、務工所在地的消費水平以及遠程往返路費較高等問題會導致務工者無法將子女帶到工作的地方。在這種情況下,外出務工者就不得不把子女留在家中,由此便產生了“留守兒童”的現象。由于外出務工者不能把子女帶在身邊,因此對孩子的各方面情況也就不是很了解,他們不能很好的了解孩子的生活狀況、學習狀況以及情感世界,父母與孩子的分離多少都會給孩子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但僅靠務工者很難解決留守兒童問題,因此還需要政府、學校以及社會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提供更多的幫助。
根據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中國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1.03%,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69%。按國際標準衡量,中國已經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而中國有56%是農村人口。在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鎮的過程中,最先進入的是年輕勞動力,老年人則更多的留在了農村,隨著更多的勞動力進入城鎮,農村的老齡化現象也越來越嚴重,并且由于留守兒童的存在,老年人又必須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因此農村的農業生產也受到嚴重影響。
在關注農村勞動力生活條件改善的同時,也必須關注他們的身體健康狀況。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總體上提高了農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但由于父母外出而缺少對孩子的照看,孩子的健康可能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并且老人也會由于缺少照顧而導致身體健康受到影響。因此為了彌補由于女性勞動力的外出而帶來的家庭成員健康的損失,還需要政府在相關政策上給予幫助。例如,通過開展家電下鄉活動來建設女性的工作負擔,增加養老機構,增加農業機械補貼以及降低農業生產強度等來進一步改善農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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