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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的高校法學本科教學改革一方面需克服傳統的以法學理論研究為主的精英教育模式,另一方面也不能過分地強調法學的應用性和實踐性而忽視了對學生人文素養的培養。只有有效避免這兩種極端傾向,才能切實推動法學本科教育的改革與創新,以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全面發展的人才。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是由甘肅省教育廳主管、甘肅政法學院主辦的法學類期刊,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雙月刊。本刊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質量至上,遵循辦刊規律,突出創新與特色;為擴大學校影響服務,為推動法學研究和學科建設服務,為促進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建設服務。薈萃法學研究的優秀成果,反映法學理論的前沿動態,倡導理論創新與知識創新,努力把學報辦成在國內有重要影響的知名法學學術期刊,是本刊孜孜以求的目標。
一、司法考試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影響
為提高司法隊伍和律師隊伍等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素養,確保司法公正,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司法體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戰略,我國于2001年確立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職業的準入資格考試。司考制度一經推出便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尤其對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帶來的影響尤甚。
從新中國成立以來直至上世紀90年代末,盡管高等教育規模呈逐年發展之勢,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各類高等院校更是急劇壯大,但在這一時期,高等教育規模總體仍維持在較低水平,毛入學率最高也只達到5%左右。在此背景下,法學本科教育也同樣囿于其規模限制,呈現出“少而精、小而強”的精英教育樣態,因此其培養模式雖然也重視學生在法律實務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但總體上還是側重以法學理論研究為主。而從90年代后期開始,全國高校開始急劇擴招,截至2008年,毛入學率已高達23.3%。這其中又以法學本科教育的發展最為迅猛,根據2009年發布的中國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7(2009)》中的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11月,全國共設立法學院系634所,改革開放30年增長了105.67倍;其中法學本科在校生30萬人左右,30年增長了200多倍;法學教師已達55000余人,改革開放30年增長了近10倍。法學本科教育在當前已逐漸呈現出大眾教育的趨勢。而與此相對應的是,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率逐年降低,就業難度逐年加大也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過去精英教育模式下所培養的理論型人才顯然已不能適應當前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所以如何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職業技能和實踐能力,使其從理論性型人才向應用型人才過渡已經成為教育主管部門和各個法學院校所亟待解決的難題。
而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無疑又成為法學畢業生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一個新的問題。作為法律職業的準入資格考試,通過司法考試是從事大部分法律實務工作的必備條件,因此很多高校的法學本科教學甚至研究生教學都“自覺”地以司法考試為導向,開展各項教學改革。加之當前教育界對素質教育的普遍提倡,對學生實踐能力的日益強調,以及司法考試較低的通過率,這種教學改革難免矯枉過正,過分地強調法學的應用性和實踐性。特別是對廣大地方高校而言,法學專業普遍起步晚、實力弱、競爭性不強,其面臨的就業壓力更為嚴峻,因此相對更容易將教學改革推向極端,絕對的以司法考試和職業實踐能力為導向。
二、高校法學本科教學的目標定位
法學在很大程度上屬于應用學科,因此高校法學本科教學注重學生職業技能和實踐能力的培養,關注學生的就業前途和職業發展當屬題中之義。但與此同時,作為人文學科法學也同樣肩負著為國家、社會培養具有較高人文素養和崇高價值追求的社會主義公民的歷史重任。
首先,當前我國高校人才培養的目標和任務應當是:“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人才培養作為根本任務,以樹立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愛國主義教育為重點,基本道德規范為基礎,以大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應該說,這不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標取向,更理應成為所有學科、所有專業人才培養的共同追求。對于法學專業來說,基于其濃厚的人文背景,深刻的倫理訴求和強烈的規范意識,更應當為實現上述人才培養目標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
其次,當前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僅需要合理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文本,高技能的法律工作者,更需要在全社會樹立普遍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法治理念和一大批具有法律職業倫理的法律人才。這些都需要在以法學本科教學為中心的法學教育體系中來達成。因此高校的法學本科教學在對學生進行職業訓練的同時,更應當“向社會提供理論,使學生受到思想啟蒙,為社會制度的改造和設計服務,塑造社會的價值觀和推動法治文化。”
最后,法治是當代社會的內在規定性,是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的有力保障,也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更是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等社會基本價值的重要途徑。在成熟的法治國家里,運用法律處理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人”不僅是法律職業的從業者,也是國家的管理者和政治生活最重要的參與者。在我國當前經濟社會轉型的重要歷史時期,應當可以預見,未來中國社會將需要越來越多的“法律人”來從事法律工作和社會管理工作。因此“法學教育不僅培養法律職業家,而且培養治國人才,法學教育不僅向學生講授法律專業知識,而且要著眼于其綜合素質、理論水平的提高,要培養復合型的優秀專業人才。”
三、高校法學本科教學的改革路徑
司法考試作為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自從2002年舉辦以來,毫無疑問對高校法學教育,特別是對地方高校的法學本科教育帶來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我們常說要構建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5]所謂“互動”,就是要相互適應、相互調整,我國的法學教育自文革后恢復,雖經30年有余,但或因依循舊制、或因機制少變,愈發難以適應社會現實;而司法考試作為新世紀的新事物,也尚不成熟,還遠不足以效為常法,二者應朝著為社會培養、輸入優秀法律人才這個目標而共同努力。而所謂“良性”,即需言明雖然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有著共同的目標,但二者也各有其
獨立的價值,法學教育不能成為司法考試的“應試教育”,司法考試也不能成為法學教育的“結業測驗”,二者不能相互替代,但需相得益彰。
法學教育不能固步自封在象牙塔里,“一心只教圣賢書,兩耳不聞社會事”,漠視學生的實踐能力和職業發展。但更不能絕對的以就業為導向,以司法考試為導向,以眼前利益的導向,從而忽略了對學生法律精神、法律信仰、法治理念和法律職業倫理的啟蒙和培養。當前為滿足社會各界對素質教育的期盼和呼吁,應對日益嚴峻的法學專業就業形勢,回應通過率微乎其微的國家司法考試,各類高校的法學教學改革都在如火如荼的開展,毋庸諱言,很多高校特別是地方高校的法學專業在教育教學改革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現矯枉過正的局面,過多地強調法學教育的應用性和實踐性,大有將法學本科教育轉變成職業技術培訓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