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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社科期刊投稿發表了社會管理創新行政法治原則的途徑,社會管理的創新可以促進社會發展,行政治法原則在社會管理中體現的不夠完善,需要加強法制建設,尋找更合理的行政方式手段,反思行政法治在社會管理中的不完善無問題,從行政治法原則出發,來創新社會管理途徑。
關鍵詞:社科期刊投稿,社會管理創新,行政法治;行政行為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1]社會管理是政府職能的重要方面。傳統觀點認為,社會管理即為政府對于社會生活中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的具體規劃和管理工作。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廣大群體對于政府部門社會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當前對于社會管理的認識,已經不僅僅局限于“管理”這一個角度,而是“將其視為既是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也是社會自治體、社會群體、社會組織的自我管理和服務范疇,也即政府職能和社會職能的復合體”。[2]我們進行社會管理創新的根本目的,就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協調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從而促進社會平穩地運行。與此同時,我們也應注意到,“法治是現代社會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應有之義”[3],特別是與社會管理有著緊密聯系的行政法治原則,應更好體現在這一創新的進程之中。
一、對行政法治原則在社會管理中體現不完善的反思
“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價值基礎和法治政府內在本性在行政法律制度中的集中體現,是行政法治基本精神價值得以在行政法律制度中得到貫徹執行的重要環節。”[4]就其原則本身而言,主要包括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廉潔原則、行政效率原則等。這些原則是實現人民利益,約束政府行為的切實保障。從主流來看,相關行政法治原則在實際中得到了比較好的體現和落實,各級干部和工作人員也在實際中積極踐行這一原則。但也出現了一些如政府機構辦事效率低下、政府活動出現“越位”的現象,而同時又有像“踢皮球”“無主地”這樣政府管理的缺失之處。有的政府部門在對一些社會慈善、公益等非政府組織的監管中,就出現過通過濫用政府職權去強行干涉組織內部事務,用行政權力打壓這些組織,甚至沒有通過合法的方式就去取締這些非政府組織的事件。此類現象發生,確實難以讓人民群眾滿意,而這實質上就是一種行政職權的濫用,違背了行政法治的相關原則。
這加深了群眾和政府之間誤解,極端情況下,甚至會出現暴力對抗政府執法活動的惡性事件。而在政府機構的設置中,有時存在著一些職權處理不清的狀況。前一段事件關于中國海洋領土爭端問題,引起了社會較廣泛的關注。通過一些新聞報道發現,此前在中國海洋管理方面存在著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漁業生產部門以及地方行政部門等。他們在不同方面監管著中國的海洋活動,但當領海爭端發生時,由于各個部門的協調以及職責劃分問題,有時難以及時對意外情況進行處理,也曾出現了多起我國公民利益和國家主權受到損害的國際糾紛事件。后來,國務院針對這一問題重新組建了國家海洋局,整合了有關力量。這樣的新聞令人鼓舞,但不可忽視的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類似的職責交叉、重疊現象仍有存在。
二、從行政法治原則出發,創新社會管理途徑
1.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社會管理機制,是社會管理這一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這一機制的重視,是進行各種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保障。在這一方面,就政府而言,應加強法治政府的建設。法治政府,即“政府時刻受到法律約束和支配的法制建設狀態”。[5]在行政活動中,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不能自己創造權力。在一些政府的行政行為中,由于監督的缺失以及政府成員本身法律意識淡薄,會出現一些超過法律允許甚至違法行為。比如一些地區曾發生的“強拆”事件,造成了人民物質財產的損失和身體的傷害。大部分此類違法事件事后都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分并追究了法律責任,但卻會造成普通群眾心中對政府部門的不良觀感,容易使社會心態向著不利于政府和群眾建立和諧融洽關系的方向發展。
2.尋求更合理的行政方式一些觀點認為,行政合法性原則與行政合理性原則共同構成了現代行政法的兩大基本原則。[6]西方國家的法治實踐證明,過于嚴苛的法律規定,限制行政的自由裁量權,會嚴重影響政府行政行為的妥善實施,甚至造成行政行為的停滯。自上世紀以來,行政自由裁量權已經得到世界各國的承認和重視。在我國政府的行政行為實踐中,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同時,追求合理的行政方式,最大程度地維護人民的利益,才能夠更好地體現“為人民服務”的原則。在新時期,社會生活方面出現了很大的變化。部分地區、部分行業在經濟等方面發展的不平均,容易造成群眾心態的不平衡。
3.塑造更加廉潔的政府形象廉潔,是現代行政法基本要求中最重要的一項。行政廉潔,即“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除了依法收取相關費用外,不得接受行政相對人的任何其他利益”。[7]我國發展建設進入新時期以來,極少數干部心態受到了外在不良因素的影響,身上出現了一些不良作風甚至貪污腐敗的行為。他們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通過“權力尋租”,獲得了不法的經濟利益。特別是“裸官”等現象的出現,造成了巨額國家資產的流失,人民的利益受到了損害。受此影響,部分群眾也會產生與政府官員相矛盾、對立的心態,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政府公信力的樹立。
三、突出行政法治原則,真正落實社會管理創新
1.完善法律法規和政府工作機制建設通過創新社會管理所要達到的一個最重要目標,就是豐富一些尚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并健全相關配套制度,明確政府的行為規范。在一些部門的實際行政行為中,由于某些工作機制建設的不健全和法律法規的約束不到位,在諸如行政審批、整體規劃等環節中,滋生了一些違法腐敗行為。這不僅提高了普通公民在處理與政府部門交往時付出的各方面成本,更使得社會整體風氣變壞,極端情況下甚至已經使賄賂行為成為一種“潛規則”。此類現象的出現,極大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管理的正常運行。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制約、減少政府部門的不必要管理行為,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
2.為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更好的環境保障隨著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尋求更科學的發展道路,已經成為了一項社會的共識。當前我國經濟已經進入“新常態”,世界經濟大環境也尚未完全恢復到最佳,我國經濟保持過去的極高增長率并不現實,經濟發展面臨著一定的挑戰。在這樣的背景下,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規范政府工作行為,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擾,對于促進經濟發展、更好地應對“新常態”有著重要的意義。通過減少行政審批,簡政放權,不僅可以節約相關交易費用,更會降低這一環節出現腐敗問題的可能,也能夠降低準入門檻,讓社會中各種力量更好地進入經濟活動中,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讓市場獲得更多的自主權利,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3.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進行社會管理創新的根本目的,無疑就是保護群眾利益的真正實現。在當前,社會進入轉型階段,由于某些利益的矛盾和沖突,在一些條件下容易造成政府和群眾關系的對立。通過社會管理的創新,能夠更好地“尊重不同的價值觀念,倡導不同的行為模式,傾聽不同的利益訴求,重視溝通與協調”[8],使群眾的利益得到更好地維護,保障其正常利益的有效實現。同時,減少政府機關對社會生活的過度干預,也能夠提高公民參與公眾生活的積極性,讓更多人以各種形式參與到社會管理活動中,從而增強作為社會一分子的責任感,并使社會的發展成果為更廣大的群眾切身感受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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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必新,鄭禮華.論社會管理創新視角下的法治政府建設——從著眼權力到著眼社會[J].湖南社會科學,2013(4):62-68.
[4]劉旺洪.行政法學[M].南京: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57.
[5]楊鴻臺.論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及政府職能轉變[J].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04(7):3-13.
[6]羅豪才.行政法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53.
[7]劉旺洪.行政法學[M].南京: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65.
[8]楊建順.行政法視野中的社會管理創新[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1(1):102-109.
作者:龐博
推薦閱讀:《俄羅斯中亞東歐研究》雜志1999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首屆優秀期刊獎,2002年、2005年和2008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第二屆、第三屆和第四屆優秀期刊評獎活動中獲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