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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于輿論,中國古代稱之為“輿誦”、“輿頌”、“清義”,指眾人的意見。21世紀初在中國多數專家學者也把輿論看成是意見,認為輿論是多數人對于某一事件有效的公共意見。文章發表在《國外文學》上,是藝術職稱論文發表范文,供同行參考。
關鍵詞:社會輿論,輿論傳播,傳播載體,傳播路徑
盡管大眾傳媒有“輿論界”的別稱,盡管大眾傳媒上的部分言論可能代表了一定范圍內的輿論,或者這些言論本身就是輿論領袖或一般輿論人作出的,但一方面不是媒介上的所有言論都是輿論或輿論的體現,另一方面大眾傳媒上的某些言論盡管以社會輿論的姿態出現或自詡代表社會輿論,但實際上并不反映現實公眾的意向。
社會輿論傳播載體是指大眾傳播媒介。廣義的大眾傳媒包括報紙、雜志、電視、廣播、電影、圖書、音像制品以及正在迅速崛起的互聯網絡。其中,報刊、電視、廣播和互聯網是四種主要的信息傳播媒介。傳媒業涵蓋了信息生產、加工和傳播等領域,具有典型的信息服務業的特征;同時,傳媒的信源具有強烈的人文特征,使得傳媒業也屬于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所涉社會輿論傳播載體主要指傳統媒體,即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圖書、音像制品等,未涉及互聯網絡。
一、傳統媒體規制的歷程
大眾傳媒在傳承價值觀念、培育新的價值意識、塑造價值主體、建構共同價值取向、維持價值體系和引導價值目標實現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規范社會輿論傳播載體,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應有之義。發展社會輿論傳播載體,是我國政治自信的充分體現。規范和發展社會輿論傳播載體也是對外開放的需要。社會輿論傳播載體擔負著引導世界認識中國的重要作用。
建國以后,新中國將舊中國所開辦的報紙、雜志和廣播電臺全部接收,并改造為以《人民日報》為龍頭的社會主義新聞體系。“文化大革命”期間,國家對社會輿論傳播載體的控制十分嚴密,妨礙了社會輿論傳播載體的正常發展。
二、法律制度體系的完善
我國是一個傳媒大國,擁有的社會輿論傳播載體數量堪稱世界第一。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統計,到2010年,全國共有出版社581家,其中包括副牌社33家。中央級出版社221家,其中包括副牌社13家。地方出版社360家,其中包括副牌社20家。
目前,我國逐步建立并正在進一步規范和發展社會輿論傳播載體的法律體系。在規范和發展社會輿論傳播載體的法律體系中,除了憲法和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之外,還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規。憲法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原則性,在社會生活中起具體操作作用的是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
(一)憲法 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社會思潮,是國家在思想文化建設上的重大戰略任務。這一戰略任務是社會主義憲法的原則要求,這在憲法的序言中有明確的體現。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不是限制公民的自由,而是有序地擴大公民的自由,這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應有之義,也是憲法的規定。如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法律 規范和發展社會輿論傳播載體的法律,既有綜合性的基本法律,也有專門性的法律。最重要的基本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處罰法》等。上述法律與新聞活動都有一定的關系。比如,《刑法》第105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規范和發展社會輿論傳播載體的專門法律有《保守國家秘密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對保密制度和泄密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三、政府管理模式的改進
徒法不足以自行。社會輿論傳播載體每天面對千變萬化的社會局勢,僅僅憑借法律進行靜態的調控,難以收到理想的社會效果。所以,建立良好的動態控制管理模式十分必要。對社會輿論傳播載體應當實行兩條線交叉管理。一方面,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對傳媒實行思想政治上的領導,引導傳媒對黨和政府的政策方針做正面宣傳,并對傳媒進行跟蹤管理與監察工作。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則由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
(一)改進社會輿論傳播載體的批準登記模式 對新聞媒體實行批準登記是政府的一項重要管理職能。比如,報紙由依法設立的報紙出版單位出版。出版單位出版報紙,必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登記號,領取《報紙出版許可證》。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注冊登記主辦單位與主管單位制度是國家規范和發展社會輿論傳播載體的重要環節。主辦單位與出版單位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主辦單位應當切實負起責任,領導和監督出版單位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出版工作;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要求,應當從主辦單位做起,層層落實。
(二)改進社會輿論傳播載體的審讀模式 審讀、審聽、審看(簡稱三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審查報刊是否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要求,是否貫徹了黨的方針、路線和政策。成立專職三審小組,按層級負責審查社會輿論傳播載體,可以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規范社會輿論傳播載體。目前三審人員的素質整體較高,政治可靠,經驗豐富,責任心很強,能夠依據具體分工,做好報刊雜志或電視電臺節目的三審工作,及時完成三審報告的撰寫。
黨委宣傳部與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之間的三審工作交叉,可以起到互相配合、拾漏補缺和互相監督的作用。但三審人員也存在不少問題。其中既有媒體報導政治導向方面的問題,也有文字圖片錯誤的問題,比如寫錯中央領導人的名字,臺灣、香港、澳門被稱為國家,刊登兇殺案件現場過于血腥的照片等等。
我國建立的三審制度符合國情。中國媒體發展太快,數量太多,逐一實行事前審查需要數量相當龐大的審查人員,不具有現實可行性。所以通過頒布各種禁載規定,建立事后三審制度,能夠起到加強媒體自律的作用。
四、市場調節規則的運用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對社會輿論傳播載體的生存和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大。我國改革的市場化導向,使得社會輿論傳播載體必須鄭重考慮經濟收入。如果社會輿論傳播載體過于呆板,注定在市場化道路上步履艱難。為了生存,各社會輿論傳播載體開始考慮新的經營策略,這就給規范和發展社會輿論傳播載體提出了全新課題。
(一)社會輿論傳播載體之大眾媒體的興起 改革開放以來,在市場經濟的導向下,我國出現了一些新的傳媒。這就是被稱為大眾媒體的各種晚報與都市報。大眾媒體興起的黃金時期大約在上世紀90年代初。至2004年,我國已經形成了規模龐大的晚報都市報方陣,數量占全國報紙總數量的15%左右。晚報都市報成為拉動全國報紙出版業增長的重要力量。
大眾媒體當中比較活躍、最能夠反映我國報紙市民化傾向的主要是都市報報業群體。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我國報界出現了一批省級黨報主辦的以都市報命名的市民報。到上世紀90年代中期,都市報的報業群體已經形成。都市報的經營機制、報導內容、報導方法、發行方法都與以前的黨政機關報不同,發行量一路飆升。這些都市報除了從標題、圖片方面入手外,更加注重市民生活,更加注意報導社會新聞。但這樣也導致娛樂性的八卦消息充斥其中,這些消息客觀上起到消解大眾社會關懷的作用。
隨著各種晚報與都市報的出現,媒體數量日漸增多,為規范和發展社會輿論傳播載體工作帶來了許多困難,本世紀初開始了新一輪的社會思潮載體的改革。當時的媒體改革為報刊的存續定下了幾條標準,不少媒體因此停辦。這既為政府部門的行業報刊減輕了財政負擔,也有利于清除政治導向不正確、有違規紀錄的報刊雜志。
(二)社會輿論傳播載體之大眾傳媒的產權 社會輿論傳播載體之大眾傳媒的產權有兩個限制性前提:其一,傳媒不得由民間開辦,所有申請開辦傳媒的主體都必須是政府機構或官辦媒體。其二,為滿足前一條件,不少傳媒的開辦資金只能處于不確定狀態。比如,一些傳媒的開辦資金并非直接來自政府財政撥款,而是一些省級報紙從報紙的廣告收入以及企業的贊助費用中支取的。
當然,外國政治類新聞媒體不準進入我國,外資不許參股國有新聞類報刊和廣播電視,國有網站也不允許外資涉足。這一規定符合國家利益,其他國家也有此類慣例。因為新聞報刊和廣播電視涉及領域十分敏感,直接關系著一個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總之,規制報刊雜志等傳統的社會輿論傳播載體是一個系統的工程,不僅需要運用好法律的手段,還需要逐步改進政府管理模式,做好批準登記、審讀審聽、統一協調等工作,妥善運用市場調節規則,規范大眾傳媒的產權,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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