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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誠信對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誠信是保險業發展的動力之源、興業之本,是保險業生存與發展的必然選擇。對保險業來說沒有誠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形象,就會失去市場的生命力,也就不可能實現持續發展、做大、做強、做優目標。
首先,誠信是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客觀要求。保險公司的信譽度、精細化的服務、良好的品牌,是群眾購買保險產品首要考慮因素,保險公司只有用心經營、講求信譽,才能有效增強客戶購買力。其次,誠信是保險公司實現業務發展的“利器”。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誠信已成為保險公司搶占市場份額的重要手段,保險公司只有注重誠信品牌的建設,才能贏得社會的信任。第三,誠信是激活保險市場發展信心的源動力。只有堅持不懈的做好誠信服務,講求職業道德,才能不斷贏得“回頭客”,實現保險業發展的良性循環。
二、 保險業誠信現狀分析
1.保險企業的責任感和信譽度缺乏保證。眾多保險機構經營思想上存在“重展業、輕理賠;重保費、輕管理”的現象,給社會造成了“投保容易理賠難”的不良印象。很多代理人為了擴大業務量,保前服務十分周到,甚至往往片面擴大保險產品的作用。一旦投保之后,服務質量隨之下降。尤其是當保險事故發生后的索賠困難重重。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保險行業的信譽,使社會對保險公司的信任度逐步降低。
2.保險企業內部控制不完善。假數據、假賬本、假報表問題十分嚴重, 帳外帳、小金庫、假賠案現象仍然存在,無證展業現象還十分普遍。同時保險公司缺乏信用記錄和報告機制,經營缺乏透明度, 消費者根本無從考查保險人的賠( 給) 付能力、資產質量、經營狀況、風險管理、發展前景等與信用相關的資料, 很難對公司進行資信評估。
3.保險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保險公司往往注重對其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 而忽略誠信意識和職業道德的教育,造成從業過程中,誤導、詆毀、任職不規范等現象普遍。
4.保險市場違規行為屢禁不止。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等惡性競爭問題突出。非法設立機構的現象時有發生, 違規參加投標及利用行政權力指定投保的現象有所抬頭, 超范圍跨區經營出現新苗頭, 無據宣傳、誤導保戶又有新表現, 中介機構變相洗錢現象也初露端倪。
5.保險法律法規滯后。現有的《保險法》只是提出了最大誠信原則,信用方面涉及較少,有關信用規范方面的法律法規也非常欠缺。使得保險信用難以轉化為法律力量。
6. 存在道德風險問題。有的投保人投保動機不純, 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帶病投保騙取保險金。更有甚者, 還存在代理人與投保人合謀欺詐保險公司等現象。
三、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原因
1.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在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上,由于社會信用基礎薄弱,信用的保證主要是基于人的倫理道德要求,對市場參與者的失信行徑進行譴責,與之相適應的信用管理制度體系建設不完善,信用意識淡漠,誠信責任不強。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驅動下,出現了利己主義動機,產生違反誠信原則的道德風險,薄弱的社會信用基礎勢必影響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后
目前, 盡管我國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有所進展, 但與現實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后和不完善。高速發展的保險業帶來許許多多新現象、新問題, 有些問題直指誠信, 如一方給回傭,而另一方不給, 則不給一方的客戶就會逃走, 從而造成遵紀守法卻遭受損失, 違規失信卻增加了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 保險營銷機制不完善。我國保險營銷員的數量占從業人員總數的80%,現行的營銷機制隨著市場的擴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現為缺乏對營銷員的保障制度,缺乏長效激勵制度,對營銷員的考核以業績為主、傭金提取不合理等等。這些問題誘發營銷員產生背信棄義、誤導欺瞞客戶行為。
4. 保險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信息不對稱導致的誠信建設問題是一個難題。首先,對于保險人而言,作為風險承擔者的保險人卻遠離廣泛且復雜的保險標的,而投保人對其保險標的的風險及有關情況卻最為清楚;因此,保險人主要也只能根據投保人的告知與陳述是否屬實來決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確定費率。對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險合同條款的專業性與復雜性,一般難以理解與掌控,對保險人使用的保險費率是否合理、承保條件及賠償方式是否苛刻難以了解。所以信息對稱與否是客觀上影響保險誠信建設的關鍵。
四、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幾點建議
(一)規范信用管理體系
首先, 完善保險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了解和評價客戶資信和風險情況的機制。通過信用信息的采集、跟蹤和管理, 對公司承保理賠過程中不誠信問題實行有效監控,切實提高信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其次,要全方位完善保險業內部制度建設,盡快填補保險信用方面的立法空白,建立保險信用制度。第三,要加強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的制度建設,完善和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用制度約束規范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的行為,使他們在制度規定的范圍之內,創造性地工作,為保險行業的發展多做貢獻。
(二)加強誠信教育,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
保險企業要加強對員工誠信意識和職業道德的教育,減少誤導、詆毀、任職不規范等現象的發生。同時政府應當把誠信環境建設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總體工作中來,借助教育培訓等力量做好保險知識普及工作,推進保險機構信用等級制度建設。
(三)發展保險信用中介機構
要積極發展我國的信用評級事業, 建立保險信用評價體系, 與行業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力量一起, 共同對保險機構的信用等級進行量化評估, 使消費者最大限度地了解各公司的信用狀況, 積極參加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