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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選用合適的評價指標體系,同時采用兼具橫向和縱向可比性的綜合評價方法,對各省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現狀進行了綜合評價與對比分析。通過構建空間面板主成分回歸模型還原得到真實回歸系數,對各省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驅動因素與制約因素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表明,在2010-2018年期間,每個省區的經濟發展質量均有明顯提高,但處于高水平和較高水平區間的省份大部分來自東部沿海地區;互聯網普及率、經濟實力、人力資本水平和科技投入力度對經濟高質量發展均有顯著的積極影響;公共財政支出占比的提高對經濟高質量發展有不利的影響;財政分權、基礎設施水平、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力度、金融規模和引進吸收經費比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影響不顯著。
關鍵詞: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評價方法;驅動因素;空間面板數據模型
基金項目: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新常態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統計測度與驅動因素研究”(項目批準號:19ATJ006)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周國富,男,湖南石門人,經濟學博士,天津財經大學統計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研究方向:國民經濟統計分析、區域協
調發展。
吳迪,女,河北唐山人,天津財經大學統計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國民經濟統計分析。
王曉宇,女,河北石家莊人,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研究方向:國民經濟統計分析。
一、引言
黨的十九大以來,學者對于什么樣的發展才是高質量發展[1-2]、如何從統計上測度高質量發展[3-4]、如何在新發展格局下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來推動和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5-7]等進行了深入討論,但對驅動或制約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影響因素進行系統實證檢驗的文獻非常少。而且由于很多學者設計的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在指標設計方面存在一些明顯的缺陷[8-12],或所采用的評價方法不具有縱向可比性,導致對各省區或各城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綜合評價結果不具有廣泛的橫向和縱向可比性,人們無法在其基礎上展開更深入的實證研究。比較而言,周國富、王曉宇等[4]在系統考察高質量發展核心內涵的基礎上,從創新能力、結構優化、金融穩健、綠色發展和民生福祉五個維度構建的由三個層級、共計69個指標組成的經濟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是客觀的相對指標或平均指標,既充分利用了現有的官方統計資料,又具有廣泛的橫向可比性。同時,他們采用的綜合評價方法還能滿足不同年份縱向對比的需要,克服了上述文獻存在的缺陷。此外,該指標體系中每個指標的選取都緊緊圍繞衡量和推動高質量發展這一研究目標,具有明確的導向性。
為了使各省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驅動因素與制約因素的實證研究建立在客觀、可信的綜合評價結果基礎之上,本文首先采用《新常態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內涵及測度方法研究》一文中構建的經濟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及其相關的綜合評價方法,對各省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現狀和空間分布做全方位的考察。其次,通過選擇合適的計量模型方法,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驅動因素和制約因素進行實證檢驗。再次,根據實證分析結論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二、各省區高質量發展的現狀和空間分布
一項綜合評價要得到客觀可信的評價結果,除了要有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外,還要保證綜合評價結果具有廣泛的橫向和縱向可比性。就本文而言,所得到的各省區高質量發展綜合得分不僅要在各省區之間可比,而且在各年份之間也要具有可比性。這涉及綜合評價方法的選取,包括如何對各評價指標進行無量綱化處理,以及如何確定權重,但是有些文獻往往只注重權重的確定,而忽視了無量綱化結果需同時具備橫向和縱向兩方面的可比性。
為使各省區同一評價指標的無量綱化結果不僅在各省區之間具有橫向可比性,同時在不同年份之間也具有縱向可比性,本文采用《新常態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內涵及測度方法研究》一文所推薦的相對分值法,即仍以2017年各評價指標的全國平均水平作為標準值,計算各省區各年的相對分值。其中,對于逆指標和適度指標,分別采用相應的相對分值計算公式進行正向化處理。采用變異系數法確定每個評價指標的權重,并用各指標的權重對每個省區某一年各指標的相對分值加權算術平均,得到該省區該年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綜合得分。其他年份以此類推。由于各年各省區的同一評價指標都與同一標準值進行對比,這就保證了所得到的相對分值及其加權后的高質量發展綜合得分在各省區之間、各年份之間均具有可比性。
利用上述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評價方法,我們測算了各省區(不包括西藏和港澳臺)2010-2018年的經濟高質量發展綜合得分。限于篇幅,這里僅給出2010年和2018年各省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綜合得分的空間分布(見圖1)。
需要說明的是,在繪制圖1時,考慮到不同年份綜合得分分級的可比性,我們首先采用自然間斷點分級法將2018年各省區高質量發展的綜合得分分為六個區間。其中,第一個區間代表缺失值(如西藏和港澳臺),然后將2010年各省區高質量發展的綜合得分也按上述六個區間分組,借此觀察各省區高質量發展綜合得分的空間分布及其動態變化。為了便于表述,我們將除缺失值以外的五個區間依次簡稱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低水平、較低水平、中等水平、較高水平、高水平區間。
可以看出,相對于2018年,2010年只有北京和上海的經濟發展質量分別處于高水平區間和較高水平區間;廣東、江蘇和天津的經濟發展質量處于中等水平。除以上省份外,另有6個省份處于較低水平區間,分別是青海、福建、浙江、山西、陜西和重慶。其余的19個省份則全部位于低水平區間,其中8個來自西部地區(甘肅、寧夏、貴州、廣西、云南、四川、內蒙古、新疆),3個來自東北地區,5個來自中部地區,另有3個來自東部地區。到了2018年,可以明顯地看出各省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綜合得分有了明顯提高。其中,處于高水平區間的省份增加至2個,分別是北京、上海;處于較高水平區間的省份增加至5個(廣東、青海、浙江、江蘇和天津);另有6個省份處于中等水平區間(重慶、福建、山西、陜西、遼寧和湖北);10個省份處于較低水平區間,其中3個來自東部,4個來自中部,2個來自西部,1個來自東北;而位于低水平區間的省份減少至7個,其中東北1個(黑龍江)、西部6個(內蒙古、貴州、廣西、甘肅、云南、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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