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guī)范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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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康德將上帝的信仰引入到倫理學,實際上并非如~部分人所言,用理性殺死了上帝,卻又從道德的后門請回了上帝。從保持理性的一致性的角度來說,康德不可能將在《純粹理性批判》中一再反對的“神的道德”(由于對神”的存在肯定會推出他律的道德)復辟......
【關鍵詞】康德;理性;信仰;建構
多元文化背景下有無規(guī)范倫理道德可言?如果有,當首先解決道德本身的生存資格——也即道德的落實問題:道德能否落實?又以何種方式落實甲本文將從康德關于理性和信仰對其倫理學說的雙重建構的基本框架出發(fā),圍繞上述兩個問題,探尋一種現(xiàn)代性道德的規(guī)劃與構建的可能。
一、理性的力量與缺失
根據(jù)康德的觀點,哲學的倫理學的目標就是為道德法則的有效性奠定一個最終的基礎,這個基礎不能建立在直覺、良心或功利的產(chǎn)生上,而應該建立在被理性所有者普遍接受的實踐理性”上。作為啟蒙哲學家,康德對理性的倚重再明顯不過。
在他看來,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有理性即意味著能依自由觀念行事。理性必然自由且不得不自由。因為是道德法則和實踐理性(伴隨著道德法則)前來,把這個自由概念臺加于我們之上的。而在康德那里,自由乃是我們所認識到的道德法則的~個條件,這樣,自由就成為道德法則的條件并且通過道德法則實現(xiàn)自身,而實踐理性則借著自由意志使自身具備了立法能力,我愿意做什么,就命令什么。
康德從不依賴于直覺、良心、功利等個人幸福的純粹理性出發(fā),構建了普遍性的規(guī)范倫理。這種倫理學說處處強調(diào)與經(jīng)驗論和幸福論的對立,提出理性和道德并不能等同為個人的幸福,因為如果理性完全屈服于感性目標而不服從自身的命令,實踐理性的自主就會喪失,道德也就會消解。
但是,康德依理性而建構的道德倫理僅僅是先行解決了道德能否落實的問題,而面對道德如何落實的問題,理性就顯示出了其力量的缺失。可普遍性原理針對的對象是有理性的整體意義上的人,而具體的人作為一個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本身就不可能與經(jīng)驗和幸福毫無關系,他同時還是一個感性的存在者,追求幸福不僅能被允許,而且應該被允許。正因為如此,康德的那種不依賴于經(jīng)驗和幸福的規(guī)范倫理和普遍性的絕對命令就僅僅只是應當和規(guī)范要求,而不是事實和必然性。
理性建構道德,感性配享幸福;理性的道德者同時也應是幸福的配享者。但是在經(jīng)驗世界,基于絕對命令僅僅是“應當而非必然,并不能保證有理性的人必須會有相應的幸福。
道德何以在理性那里得到落實就是一個問題。康德也注意到這個問題。他認為,理性由于自身力量的缺失,使得其自身所表達的高尚的道德動機、善良意志等人類道德價值的必需品無法單憑理性本身加以落實,必須要求助于信仰的力量。
二、信仰的回歸
至善觀念是康德完成其理性到信仰過渡的關鍵。希臘哲人那里,至善”觀念是基于對道德和幸福的同一性認可的,他們或從幸福中分析出德性(如伊壁鳩魯),或從德性中分析出幸福(如斯多葛學派)。還有的學者雖然也提出了正義的人不一定比不正義的人更幸福這一尖銳的問題(如柏拉圖),但最終還是在知識(理性)內(nèi)部解決了這一問題。康德則否定了“德性和幸福”之間的因果關系,認為不能從德性推出幸福”,也不能由“幸福”推出德性”。世上常會看到善人受冤屈,而惡人卻得意洋洋并沒有受到懲罰。康德認為,要使德性”和幸福不但不產(chǎn)生矛盾,而且相互間還能達到完全和諧的至善,這就需要借助于宗教信仰。
在康德看來,至善不是把至上的善的道德獨立于人的感性生活之外,它的圓成還有待于與德性相配稱的幸福,“最高圓滿”的至善是至上的善的道德與充量的幸福的極完滿的配稱一致,它具有終極價值。這種終極的價值較實踐理性所構建的人類終極理想與價值要更富有圓滿性。但是至善在感性經(jīng)驗世間永遠不可能得到實現(xiàn),只有在自由、靈魂不朽和上帝存在的公設中才能保證至善的實現(xiàn)。
從意大利文藝復興到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西方人文意識的主導方向是認可人的肉體感受必然導致幸福。這種幸福價值的至上化,曾有效地中擊了“他律的神學的道德,但卻因此帶來一個嚴重后果,那就是對基督教的全面批判導致了信仰的失落及道德神圣感的逐步缺失。作為理性的啟蒙者,康德既肯定了啟蒙運動者提出的基于肉體感受的幸福”的價值,同時又痛心理性人在物欲、肉欲中喪失本真,因此期望提出一個聯(lián)結二者并便幸福受制于德性的至善,這樣勢必也就將關于“上帝存在的信仰引入到了倫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