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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武警政法工作理論是圍繞武警政法工作形成的理論,是武警部隊政治工作理論的重要內容,為加強部隊全面安全建設、鞏固和提高戰斗力提供重要理論支撐。
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產生與發展
(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萌芽階段
武警政法工作理論源于軍隊政法工作。我軍是一支新型的人民軍隊,歷來重視政法建設和政法工作。早在南昌起義時,黨的前敵委員會之下就設有政治保衛處,這是我軍最早的保衛工作機構,它實際上代行了軍隊政法機關的全部業務。此后,我軍陸續建立了保、檢、法機構。建國后,隨著國家社會主義法制秩序的逐步形成,我軍政法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1950年4月,公安部下設的武裝保衛局改稱保衛部,受總政治部和公安部雙重領導,負責全軍的保衛工作。全軍各級部隊陸續設立和健全了保衛、審判和檢察機構,并納入國家的政法體系。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國共產黨締造和領導的、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人民武裝力量,它誕生在人民軍隊的搖籃里,伴隨著人民軍隊的發展不斷成長壯大。1951年后,武警部隊進入調整變更時期,這一時期,武警部隊先后經歷了多次體制編制變更。盡管部隊名稱、隸屬關系、職能任務不斷變化調整,但早期武警政法工作始終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隨著軍隊政法工作的發展,扎實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保證了部隊統一穩定。至此,軍隊政法工作為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萌芽奠定了實踐與理論基礎。
(二)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形成階段
1982年,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為進一步加強武警部隊建設,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重新組建。這一時期,隨著在總政治部成立了全軍政法領導小組,以及部隊法律咨詢服務工作的蓬勃發展,軍事法律顧問、法律咨詢站(組)的陸續出現,尤其1983年武警保衛處正式運轉后,武警政法工作理論開始逐步形成。這些理論是武警部隊在長期的建設和遂行多樣化任務實踐中,積累形成的許多帶有規律性的認識成果。如武警部隊政法工作的組成部分、基本任務、重要作用、基本內容等理論均是在這一階段形成的。
(三)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發展階段
1995年頒發的《政工條例》明確將軍隊保衛工作、軍事審判工作、軍事檢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統稱為軍隊政法工作,并具體規定了各自的職能、任務和主管部門,這也使武警政法工作的發展駛入了快車道。1996年8月1日,武警部隊組建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同時,中央政法委進一步明確了部隊保衛部門的偵查權和案件管轄權,武警保衛工作步入了正軌。“保、檢、法、司”四位一體的部門和機關既組成了科學的武警政法體系,同時也在武警部隊形成了專門的政法工作理論研究隊伍,使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研究得到長足發展。2010年新修訂的《政工條例》明確把政法工作納入軍隊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以政治工作根本法規的形式規定了政法工作在軍隊全面建設中的重要地位。這充分體現了新形勢下政法工作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形成統一規范的政法工作運行機制,同時也為武警政法工作理論探索帶來了新的契機。
二、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研究概況
(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研究對象
有無明確而相對獨立的研究對象,是任何一個理論領域要成為獨立理論系統的基本條件之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論能夠成為獨立的理論系統,除具有軍事實踐的客觀需求外,還需具有明確的研究對象。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研究對象是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質和規律,這一研究內容是多角度、多方面、多種類、多層次的統一體。
從工作類型分,包括保衛工作研究、軍事審判工作研究、軍事檢察工作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研究。
從歷史縱向分,包括過去政法工作研究、現實政法工作研究、將來政法工作研究。過去政法工作研究,即研究武警政法工作形成、發展的歷史,總結政法工作的歷史經驗,從中揭示出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質和規律。現實政法工作研究,著重研究在武警部隊建設的新階段遇到的難點、重點和熱點問題。將來政法工作研究,是研究武警部隊建設的發展趨勢和在未來發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矛盾、問題和困難,探討現實政法工作如何為做好未來政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提出解決矛盾、困難的辦法和措施。
(二)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研究隊伍
目前武警部隊已初步形成結構合理、分工明確、專兼結合的政法工作理論的研究隊伍。專職研究人員主要包括部隊院校政法類教員、政法機關干部,他們及時研究、總結政法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并歸納為理論體系,是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研究的中堅力量;兼職研究人員包括武警部隊各級政法干部、武警部隊各級黨委成員等,他們在具體政法工作實踐中總結出行之有效的經驗、方法,為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形成、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三)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研究的重要意義
一是繁榮理論,促進武警政法工作理論自身的發展。實踐已經證明,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產生和發展的過程,就是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研究的過程,是對武警政法工作特點、本質和規律的認識不斷深化的過程。二是指導實踐,推動武警政法工作改革創新。進行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研究的
根本意義,就在于通過揭示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質和運動規律,深化對部隊建設和履行使命的認識,能夠為武警政法工作理論實踐提供理論指導、政策依據和科學方法,從而推進武警政法工作的改革創新,使之更好地為建設現代化武警部隊服務。三是服務決策,為決策提供可靠理論支撐。通過系統研究與黨委首長政法決策相關的理論,及時為決策提供系統知識、相關決策理論和方法及決策建議,使科學決策有可靠的理論基礎。
三、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發展趨向
(一)與時俱進、改革創新
武警政法工作理論將緊跟國家政法工作形勢,貫徹執行政法工作政策,密切關注武警政法工作實際,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推動政法工作不斷創新發展。一是繼續把高舉旗幟、聽黨指揮作為武警政法工作的最高政治要求。實踐證明,武警政法工作是一項黨性、政治性極強的工作,因此,政法工作必須履行純潔、鞏固部隊的職能,在鑄造忠誠之師上發揮重要作用。二是武警政法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方向。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也是武警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政法機關要立足自身職能,發揮職能作用,堅持做到把人的權利作為第一原則,把人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通過執法,切實維護官兵的合法權益和正當利益,促進部隊的穩定與和諧。三是武警政法工作必須突出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武警政法工作為了維護部隊的和諧穩定,任何時候都要把追求公平正義作為根本目標。既要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執法思想,又要強化實現“公平正義”的監督職責,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二)為完善軍事法制提供理論支持
軍事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從法律體系部門法的劃分理論和軍事法的實踐發展看,軍事法具有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鮮明特點,應當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武警政法工作正是在軍事法律制度規范下的實踐活動,是國家政法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發展必將對健全和完善軍事法制體系起到推動作用。比如武警政法工作理論的創新將深化軍事法學的理論研究。雖然軍事法學研究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在一些方面,移植的色彩還比較濃,消化和創新顯得不夠,而武警政法工作理論將為軍事法理論體系的建構提供更多獨立新穎的見解和實踐。
(三)進一步完善自身體系建設
新形勢下,武警部隊政法部門的執法工作越來越專業、執法任務越來越繁重、執法環境越來越復雜、政治性和敏感性越來越強,對執法能力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武警政法工作必將按照“政治上特別堅定、思想上特別純潔、作風上特別過硬、業務上特別精通”的要求,全面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同時,武警部隊建設改革必然推動武警政法理論的創新與發展,新觀點、新辦法也將層出不窮,這也必將使武警政法工作理論觀點更加豐富,理論體系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