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有關現在中小股東新管理方式有哪些呢,應該如何來促使現在現在法學新應用制度呢?本文是一篇法學論文。我們也知道在當今社會中中小股東基本上都是個人股東,他們的資金來源都是自己辛苦賺來的,他們進入股市投資都是為了獲取利益,是一種投機心理,如果不能得到全面有效地維護,就會大大影響他們的投資熱情,長久下去必然會導致公司資本的投入減少,資本的流通也就會降低,公司效益也就會變差,因此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僅對中小股東有益,對公司的發展也是大有裨益的。甚至對我國經濟的發展都有重要的作用。
摘要:理想情況下,累積投票制使那些僅持有少量股份的中小股東贏得董事席位,從而在董事會中擁有“代言人”的希望成為可能,使中小股東在其與大股東或董事會之間發生嚴重利益沖突時有機會表達他們的意見,采取累積投票制度確實可以削弱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對公司的控制,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有利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但是在實施中可能會遇到一些麻煩以至于不能真正發揮維護小股東權益的作用。
關鍵詞:中小股東權益,法學管理制度,法學論文參考
一、中小股東的概念及保護的必要性
(一)中小股東的概念
中小股東是相對于控股股東而言的,即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半數以下或者持有公司半數以下股份且不能對公司經營管理實施某種影響力而不擁有控制力的股東。中小股東一般有以下特點:(1)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對較小,與大股東相比力量懸殊。(2)分布各地,與公司之間的聯系困難及中小股東之間的溝通也困難。(3)小股東在公司中一般比較消極,僅僅充當投資者,不太關注經營。(4)無法對公司形成有效影響,把決定權交給了控制股東,在公司中處于弱勢地位,受控制股東的支配。
法學論文:《現代法學》,《現代法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現代法學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眾多的欄目設置,現代法學公認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現代法學并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現中國期刊網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二)保護的必要性
對中小股東的特被保護,已經成為現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則和重要機制。對中小股東的特別保護有其深刻背景和意義,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加強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具有經濟意義
一方面中小股東作為公司的投資者,單獨中小股東雖然不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但是由于其人數眾多,同樣能對公司產生重大的影響。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經營以及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中小股東也是公司發展的主要監督者,其能很好地對控股股東進行的監督。加強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增加中小股東在決策中的話語權,能有效遏制大股東為了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切實有效的做到維護多數股東們的利益,同時也可以提高公司的效率與效益,進而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實現長遠發展。
2.加強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是股東平等原則的要求
股東平等原則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正義價值的體現。平等原則包括兩個方面:形式上的平等和實質上的平等。要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不能僅僅依靠形式上的平等,這樣會導致一些公司的控股股東為了自我利益漠視甚至犧牲中小股東權益,特別是在面臨公司上市等資產急速膨脹和利益再分配等重大事項時,對小股東進行違法侵權,這實際上是股東對平等原則的踐踏,只有切實做到維護中小股東權益才實現實質上的平等真正貫徹落實股東平等原則。
二、我國公司法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制度
我們國家《公司法》制訂之初尚未考慮到對中小股東進行過多的保護,涉及中小股東保護的條款也少之又少。在當時公司立法的主要任務還是構建中國《公司法》基本框架和體系,建立最基本的制度和規則,甚至連公司的概念、條件都需要從頭定。所以,在那個階段,我們還來不及談中小股東保護的問題。但是隨著近些年來經濟的高速發展,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盡管我國公司法之后為了順應對中小股東保護的需要進行了幾次修改,特別是新《公司法》從多方面加強和完善了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但是新《公司法》中小股東保護的尚未形成一整套的制度和規則,具體實施仍然面臨困難。本文試圖對一下制度進行分析論證,說明我國公司法目前對中小股東的保護還不夠具體,還要繼續細化完善。
1、“資本多數決”的例外。新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雖然新公司法對“資本多數決”進行了一定的限制,看上去是賦予了中小股東更多的權利,但是,什么是“有足夠的談判能力”具體是什么,怎么能做到,這些實施起來困難重重,畢竟大股東也不是傻子,愿意對其權利進行分割和削弱。應細化規則去指導小股東如何去維護自身權益。
2、累積投票制度。新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度是相對直接投票制度而提出來的概念。與直接投票制度相比,累積投票制度對保護小股東的利益有著積極的作用,實行累積投票制度中小股東可以將其代言人選入董事會,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抑制大股東操縱公司的目的。同時,待選舉的董事人數越多,那么對小股東持股份額的要求也就越低,也就越容易選舉出自己希望的董事人選。
3、查賬權。新《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表面上看為中小股東了解公司的信息、賬簿、行使知情權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此權利的行使卻存在著諸多限制條件和障礙,實施起來困難重重。存在以下問題:一,查閱限制條件太多,如查閱前需說明目的。若是股東以了解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為由,此時公司即便懷疑惡意查閱亦無法舉證以拒絕查閱,這是不合理的,查看查看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完全不涉及商業秘密可以不需要理由;二,實施起來成本太高,中小股東大多是分散在各地的,為了查看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還要來回奔波,成本太大,可以在網絡上進行,實現查賬權的信息化保障。
三、結語
總的來說,近些年來我國公司法在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和貢獻,在維護中小股東權益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仍然有很大進步的空間,如果能做到對具體規則的細化落實,就一定能切實做到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實現公司的良好高效發展,從而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