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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可否認,面對當下競爭日益激烈的金融環(huán)境,因多種綜合因素的作用,農商行要想順利推進公司治理,可能不存在一個適合所有機構的通用范本。這就需要相關機構根據(jù)當?shù)氐膶嶋H,結合機構內部人員的整體素質、相關文化和管理水準等,去積極探討最適合自己的治理模式。
從公司治理的環(huán)境說起
此系列報道是以5月12日刊出的《公司治理,農商行剛上路》為開篇的,隨后陸續(xù)發(fā)表了包括《農商行公司治理能力有多大》(5月19日)、《制度和人都很重要》(6月9日)、《農商行股權結構迷人眼》(6月30日)等內容。
就此系列報道的整體而言,是以相關機構目前面對的困惑談起的,且討論的話題自始至終都是在剖析治理的內外部環(huán)境展開的。
農商行公司治理面臨復雜的外部環(huán)境,這是包括業(yè)界、學界等在內的大多數(shù)人的普遍共識。在他們看來,相關機構仍在受到外部的干預和控制。如從行業(yè)管理方面而言,主要是由省聯(lián)社來管;然而省聯(lián)社只是一個行業(yè)管理者,并沒有持股,因此有很多機構認為受到省聯(lián)社的約束和限制比較多,想脫離其“襁褓”,成為真正獨立自主的金融機構。
其實,與省聯(lián)社的關系問題,有學者也表示了不同的看法,省聯(lián)社管理與否,恐怕不能一概而論。對有些農信社、農商行一旦出現(xiàn)了違規(guī)、違紀行為,這些機構自身又無法修復時,省聯(lián)社的“干預”就很有必要;當然也要盡量避免一些強加在金融機構身上的管理行為。
另一方面,農商行從農信社改制而來后,又受到機構內部的諸多挑戰(zhàn),機構到底有沒有能力進行公司治理現(xiàn)在還在持續(xù)觀察中。其中明晰產權關系就是一例。事實上,那種只是圍繞農商行公司治理框架內的具體問題展開的變革,很明顯有意無意回避了產權改革的實質,并沒有觸及到公司治理的實際內容。
盡管就其環(huán)境來看,農商行要實現(xiàn)完善的公司治理并非一蹴而就,但如何把握時代的要求,探索機構外部的主要關系,理順內部的相關邏輯,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等真正起到其應有的作用,是大多數(shù)機構正在實踐的重點。
尋找最適合自己的模式
當然,不同領域的人士對此觀點各異。來自一些長期觀察農村金融的研究者以為,應從制度和人兩個方面來完善。一方面要不斷健全相關制度,并要確保徹底執(zhí)行;同時,還需優(yōu)化機構內部的人員,包括培訓現(xiàn)有人員,引入高端人才,淘汰不合格的人員等。
也有學者建議,對農商行法人治理層面可能存在的對立關系或矛盾意見,需要各層面深入、廣泛的溝通,并要確立一種目標意識。因為對“三會一層”乃至普通員工,像怎樣降低壞賬率、如何提高銀行績效、怎樣擴大服務覆蓋面都應是其必須有的目標責任。
雖然如此,一些機構內部人士則更關心具體的問題。如一家縣級農商行內部人士認為,他們是從農信社改制而來,改制后機構的股權結構相對分散,因此管理成本高,而且其中的中小股東話語權也較小。更為重要的是,股東的質量也是一個問題,為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亟需建立一個有效的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