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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鄉村振興戰略是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后“三農”工作的重心。農業巨災風險會借助涉農產業鏈擴散,破壞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擾亂農產品市場供需平衡,損害脫貧攻堅成果,阻礙鄉村振興戰略總目標的實現。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中的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再保險機構和政府部門三方參與主體在實現自身巨災風險分散功能的條件下,能從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個領域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實施。當前我國尚未構建統一的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可借鑒國內外理論及實踐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背景下構建六級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框架,并以法律形式明確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加強對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以保障機制的高效運行,助力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
〔關鍵詞〕鄉村振興,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農業保險,農業再保險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十九大專項項目“全面建成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實施難點與路徑優化研究”(18VSJ095),主持人林義;四川省社會科學規劃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多層次保障體系中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協同發展的創新機制研究”(SC19EZD023),主持人丁少群;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實證分析與政策選擇研究”(174BJY207),主持人李丹。
〔作者簡介〕丁少群(1968-),男,安徽懷寧人,西南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農業與農村保險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農業風險管理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農業保險理論與政策。
李丹(通訊作者)(1972-),女,黑龍江富裕人,東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農業保險理論與實務。
農業具有弱質性特征,極易受到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等多種風險的影響,我國政府為保障農業生產穩定,于2004年起開始探索財政補貼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2020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814.93億元,賠款總額616.59億元,簡單賠付率75.66%,為1.89億戶次農戶提供4.13億元風險保障,保費規模首次超越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大農業保險市場。但是,近年來我國農業風險頻率高、范圍廣、損失程度大的特點日益凸顯,農業生產受農業巨災風險影響嚴重。以2019年數據為例,農作物受災面積19257千公頃,成災面積7913千公頃,絕收面積2802千公頃,分別占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的11.61%、4.77%和1.69%,由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270.9億元,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0.33%①。在如此巨大的農業巨災風險面前,僅憑“廣覆蓋、低保障”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難以實現風險的有效分散,故急需構建和完善以農業保險制度為基礎、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三農”工作重點也對建設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提出要求。自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首次提出鄉村振興戰略以來,中央政府對鄉村振興戰略給予高度關注,并多次在相關政策中對發展以農業保險制度為基礎的巨災風險分散體系作出指示:201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指出要通過“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提高農業風險保障能力②;2018年至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將鄉村振興戰略作為當年“三農”工作指導思想,并從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開展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等角度鼓勵農業保險發展;2021年4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并于2021年6月1日開始實行,其中第六十六條強調“國家建立健全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③,為發展農業保險助力鄉村振興提供了法律支持??梢?,中央政府將農業保險作為重要的風險管理政策工具納入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布局當中,重視對“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的構建。
對于巨災風險的界定,國內外學術界及保險實務界尚未得出一致結果,通常會根據研究地區實際情況、研究視角、研究內容側重的不同對巨災風險進行定義,由此導致不同組織對巨災風險的劃分依據及統計標準存在差異。本文基于國內外已有研究成果,認為巨災是“可能造成實際風險損失的低頻率、損失重大的突發性事件,它在大范圍內造成人身、物質和環境的損害,這種損害已經超出了受災地區自身資源的承受能力” ﹝1﹞37,將巨災風險定義為“由巨災造成的可能損失超過受災地區各利益相關者承受能力的不確定性” ﹝1﹞42,并將農業巨災風險定義為由極端氣候事件、地質災害等突發性事件造成的農業生產經營可能損失超過受災地區各利益相關者承受能力的不確定性。以上述定義為基礎,基于“三農”問題面臨的客觀環境和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長期發展階段背景,本文擬分析農業巨災對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影響以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背景下的農業巨災風險分散途徑,借鑒國內外已有經驗設計符合國情、契合“三農”發展階段背景的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框架,細化農業巨災風險分散策略,保障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的合理運行。
一、農業巨災風險對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影響
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將“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為總要求,強調“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③。從事后角度對既定的農業巨災事故進行觀測后可知,農業巨災風險具有其特定的自然、經濟等多重屬性,均會對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效果產生負面影響。
(一)借助涉農產業鏈擴散,抑制產業興旺發展
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中,產業興旺是基礎,也是拉動鄉村振興全面實施的重要引擎。但農業巨災風險不僅直接影響種養產業本身的發展,也會通過農產品加工、儲運等涉農產業鏈破壞農村整體產業體系建設和國民經濟發展。由于農業生產在空間維度上較為集中,追求通過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導致農業風險具有高度相關性,農業巨災風險具有共生性的自然屬性。一旦農業巨災風險隱患轉變為農業巨災損失事故,將會在較廣的空間范圍內對農業生產造成嚴重破壞,使從事農業生產的利益相關者遭受不同程度的風險損失。作為一國的基礎性產業,農業在遭受巨災事故嚴重打擊的情況下極易將農業巨災風險通過涉農產業鏈進行擴散,對農村產業建設產生破壞性影響。農業巨災風險的傳導路徑主要分為兩種:農產品的供給與產業融合。在農產品供給方面,遭受農業巨災事故勢必造成農產品的嚴重減產,而部分農產品是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的必備原材料,一旦出現短缺將通過市場價格機制傳導至相應產業,使其生產成本上升,進而對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在產業融合方面,當前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融合關系和關聯度日益緊密,農業經營主體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往往會涉及與銀行、農資供應商、農產品加工企業、農產品經銷商等涉農產業鏈上游、中游、下游節點組織的合作,若農業經營主體遭受巨大損失,將會影響其農業生產的可持續性,并借由溝通影響其他產業節點組織的經營穩定性,導致其他產業出現市場波動。可見,農業巨災對農業生產的破壞會導致涉農產業鏈面臨重大風險,并對 “產業興旺”發展要求的實現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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