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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以網絡文學簽約寫手為研究對象,以數字勞動為理論視角,探究外部勞動語境的特征及其對個體勞動境遇的影響。通過質化和量化相結合的方法,研究發現,在資本、技術與市場的共同作用之下,網絡文學簽約寫手的數字勞動呈現出雇傭彈性化、生產社會化以及地位層級化的趨向,經由風險轉嫁、全景監控以及勞動賦權等內在邏輯,作用于寫手的主觀體驗、生產過程以及行為意愿,并最終實現了資本的增值。而這種資本增值的代價便是:整體勞動風險的增加、勞動強度的加劇、勞動報酬的降低、勞動者權利的削弱。基于此,筆者提出應對數字文化生產者給予更多的人文關照。
關鍵詞:數字勞動; 網絡文學寫手; 創意階層
推薦閱讀:《大連民族大學學報》(雙月刊)創刊于1999年,是國家民委主管、大連民族學院主辦的刊登自然科學與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論文的綜合性學術刊物。
一、 引 言
數字文化產業是以文化創意內容為核心,依托數字技術進行創作、生產、傳播和服務的產業,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余鈞,2019)。數字文化產業是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中增長勢頭最為迅猛的行業部類之一,而網絡文學行業作為數字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規模日漸增大,對社會的影響日益提升。中國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6月,中國網絡文學用戶規模為4.06億,與2017年末相比增長2821萬人,在整體網民數量中,網絡文學用戶數比例達到506%。與此同時,網絡文學的海外輸出也卓有成效,截至2018年8月,閱文集團上線的英文翻譯作品150余部,覆蓋超過40多個國家,累計用戶訪問量超1000萬。網絡文學的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識產權)全版權運營模式業已成型,在第二屆中國“網絡文學+”大會上,3天內的網絡文學IP成交額就達到4億元。
無可否認,網絡文學產業的蓬勃發展離不開持續性與多元化的優質內容供給。在大型互聯網企業的平臺戰略之下,越來越多的用戶從單純的內容消費者轉變為生產性消費者(prosumer),甚至轉化為“消費是為了更好地生產”的職業生產者——他們源源不斷地輸出自己的創意、才智與想象。根據《2017年中國網絡文學發展報告》,截至2017年末,國內45家重點網絡文學網站的駐站創作者數量已達1400萬,其中,簽約作者數量達68萬人,47%為全職寫作。他們每天為網絡文學平臺貢獻著數千萬的文字內容,以滿足不同趣味的內容消費者。可以說,沒有網絡文學寫手的生產參與,如今網絡文學旺盛的發展勢頭絕無可能。然而,這一群體存在于各個角落,卻并未受到充分的關注。
作為一種新興的文本形態,網絡文學一度成為文學批評和文化研究學者十分關注的問題,而少有研究基于產業邏輯的視角去考察隱藏于背后的生產者角色——他們是誰?為何參與到內容生產的進程中?平臺戰略下的產業生態又如何作用于勞動者個體?這一系列問題仍有待探究。
本文聚焦的研究對象為“網絡文學簽約寫手”,并著重考察內容生產者的勞動維度。“簽約”是指在非正式的勞動協議之下,網絡文學寫手與平臺方之間形成相互約束的勞動關系。在平臺方的管理下,簽約寫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區別于單純的興趣愛好者,簽約寫手以全職或者兼職的狀態進入到勞動進程中,保持著相對穩定的產量與相對較高的質量,被視為網絡文學內容生產的中堅力量,與平臺方的勞資互動也更為頻繁和密切。此外,區別于站在行業金字塔尖的“網絡作家”(如“唐家三少”“我吃西紅柿”“天蠶土豆”等),“簽約寫手”植根于數量眾多的草根創作者中,他們處于網文創作者金字塔的基座,是勞動生態的多數群體,更具備整個勞動供給市場的代表性,通過研究他們,有助于我們考察和理解網絡文學內容生產者的普遍境遇。
基于此,本研究從數字勞動的理論視角出發,以網絡文學簽約寫手為研究對象,探討勞動語境的特征及其對個體勞動境遇的影響,以期從宏觀、中觀和微觀相勾連的地方,進一步剖析網絡文學生產生態的內在運作機制,并為如何關照數字勞動者的境遇與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全新視角。由于篇幅限制,本研究將作為系列研究的一部分,首先聚焦于勞動語境、個體行為與主觀體驗之間關聯的初步探索性呈現和學理探究。
二、 文獻述評:作為勞動的傳播
1. 理論視角:數字勞動
“數字勞動”這一概念由“非物質勞動”發展而來,最早用來指代在數字經濟中,用戶的知識性消費經由平臺資本的邏輯被轉變為生產性的行為——用戶的個人信息和社交行為被作為商品售賣,看似在休閑娛樂的用戶實則成了平臺的勞工(Terranova,2000)。這種勞動形態模糊了生產與消費的邊界、工作和玩樂的邊界,因此互聯網既被視為“游樂場”,又被視為“社會工廠”(Scholz,2010)。除了“受眾勞動”(Smythe,1970)和上述的“無酬/低薪勞動”之外,Fuchs (2014)進一步擴展了數字勞動的外延,指出“數字勞動”是指體力生產和生產性消費的文化勞動,包括硬件生產、信息生產、軟件生產的生產性勞動,是關于文化系統中文化產業勞動的子系統。King(2010)認為,“創造性勞動”是數字勞動的最新表現形式,因此創意勞動者是數字勞動者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類別,也是本研究所關注的研究對象。
隨著“眾包經濟”(crowdsourced economy)和“零工經濟”(gig economy)等基于互聯網的數字經濟形態的興起,“數字勞動”的實踐也從原本的低薪甚至是無薪勞動擴展到專業工人的有償勞動(paid labor)和作為自我創業的勞動(labor of selfemployment)。而本研究關注的“網絡文學寫手”屬于“有償勞動”的范疇。
在政治經濟學者看來,盡管此類勞動者得到了一定的物質回報,但在資本的生產邏輯下,他們依舊處于弱勢地位。其一,數字勞動者普遍面臨長時間的工作、交稿日期不斷提前,以及由勞動分工導致的自主性降低(Yao,2014)等情況。其二,非正式的雇傭關系沒能為勞動者提供最低工資保障、健康保險和超時補償(Burston et al, 2010; Fuchs et al, 2013),這使得數字勞動者的權益一直處于盲區地帶。其三,更重要的是,面對勞動中的不確定性與危險性,勞動者通過“機遇”和“挑戰”等話語將其合理化與內化,并納入個人的成長和事業發展中去。由此導致的結果便是,在社會經濟地位長期得不到認可的情況之下,數字勞動者的個體身份認同也常常遭遇著挑戰(孫萍, 2018)。
2. 作為勞動的網絡文學生產
盡管以網絡文學為代表的數字文化經濟在全球范圍內取得了顯著的增長,但卻少有研究注意到創意產業中的數字勞動,針對網絡文學生產行為的研究更是屈指可數。目前已有的研究主要從生產動機和個體生存境遇兩個層面展開。葉大翠(2015)通過深度訪談發現,“興趣”和“賺錢”依然是網絡文學寫手參與內容生產最為突出的動因。Lu(2018)指出,協同的文學創作、自我呈現、自我建構以及自我效能是網絡文學生產的重要驅動因素。通過網絡文學創作,寫手得以對歷史事件進行再想象,也借此實現自我賦權。另一些學者指出,在網絡文學社群中,讀者逐漸參與到文學生產的進程中來,并為寫手提供情感和技術上的支持,寫手的勞動以物質和非物質的方式獲得認可(Tse et al, 2012)。
在網絡文學寫手的生存境遇方面,一些學者用“文學打工仔”的修辭對其進行描述:“他們通常要靠常人難以想象的‘體力勞動才能打拼出一條發財致富的‘血路,他們始終處于整條產業鏈底端,其身份也往往得不到認可。”(曾照智 等,2014)為了最大限度地維持讀者的關注,滿足平臺對于內容產出的要求,他們常常因長時間的勞動而遭受著一系列健康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寫手也只能通過不穩定的讀者訂閱量獲取非常有限的收入。除此之外,他們常常要放棄一部分的作品版權及相關的衍生權益(Zhao, 2017)。
三、 研究方法與樣本來源
本研究采用了質化和量化相結合的方法。具體而言,首先,在2018年9月到2019年3月期間,筆者以讀者的身份注冊了起點中文網、飛盧小說網等各大網絡文學平臺,以及中國最大的網絡文學寫手交流論壇“龍的天空”,通過參與式觀察的方式,以期了解網絡文學簽約寫手的日常工作狀態。其次,筆者通過滾雪球的方式,認識了8名簽約網絡寫手并將他們作為訪談對象,通過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進一步探究其對外部環境的認知與應對策略。
最后,筆者在“龍的天空”論壇上進行問卷發放,為了盡可能控制樣本的異質性,筆者分別在不同時段和不同板塊上進行問卷的發布,并以300論壇幣(折合人民幣3元)作為回報。此次問卷發放共收回486份問卷,其中有效問卷447份。
四、 研究結果:網文簽約寫手的勞動境遇
1. 雇傭彈性化:勞動風險的感知與應對
隨著全球產業結構的調整與激烈競爭、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與全面普及、消費市場日益多元的動態變化,政府對勞動力市場的管制趨于放松,“彈性雇傭制度”成為新經濟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發生聯結的方式。企業通過簽訂短期或者臨時性的勞動合同以提高生產的邊際利潤。本文所言的“簽約”正是在這一宏觀的組織轉型之下,互聯網企業與數字勞動者所簽訂的“臨時協議”,而并非正式的勞動合同。
在這一語境下,簽約寫手與平臺方松散綁定,雇傭關系和勞動收益都呈現出彈性化的趨勢。問卷調查結果顯示,49 %的簽約寫手為非全職寫手,網文創作是一項額外的收入來源;51%的簽約寫手為全職寫手,他們同時或曾經向多家網絡文學平臺供應內容,也有部分寫手曾通過第三方機構(如網文工作室)進行中介化的內容生產。在個人訴求和勞動回報的權衡之中,寫手們往往展現出較為短期的組織承諾和頻繁的職業流動的特性。
雇傭彈性化所帶來的自主權既凸顯了勞動主體性,同時又牽制著勞動者個體的職業發展。從生產活動的安排來看,網絡文學寫手可以自主決定工作的時間、地點以及進度,更重要的是,他們得以在文學作品中呈現獨特的故事世界,傳達特定的價值觀念,以滿足自由創作和興趣分享的需求。反向觀之,所謂的自主權也意味著要為市場結果全權負責。與典型雇傭制度中的相對固定薪酬不同,網絡文學寫手所獲取的收益也逐漸變得“彈性化”。根據一份寫手所提供的簽約協議,銷售分成的具體規則如下:“每千字文章節內容稿酬為:定價價格/千字×用戶訂閱數×銷售分成比例。” 其中,受訪者的分成比例普遍在40%以下。由此,用戶訂閱數成了寫手稿酬收益的關鍵,也成了最大的不確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