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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國民辦高等教育蓬勃發展,是我國學歷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隨著我國民辦高校量的積累和擴張,民辦高校在辦學定位、辦學特色、教師資源以及辦學經費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無法保證民辦高校的辦學質量,這影響了我國民辦高校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分析了當前民辦高等院校存在的主要問題,然后針對性提出了民辦高等院校的可持續發展路徑。
關鍵詞:民辦高校;可持續發展;公益性
一、引言
自1999年高校擴招以來,我國民辦高等院校蓬勃發展。1998年,全國僅有25所民辦高校。截止2018年,我國民辦普通高校達到749所(含獨立學院265所),占全國比例28.13%,民辦大學(含獨立學院)普通本專科在校生649.60萬人,占全國比例22.95%。可見,民辦高校已經成為我國學歷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我國高等教育雖然實現了量的跨越,但是在創新能力、培養方向、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方面進步緩慢。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對人才培養的質量要求進一步提高,《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了“提高質量是高等教育發展的核心任務,是建設高等教育強國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方針。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提出,要“立足基本國情,遵循教育規律,著力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優化教育結構”。這意味著民辦高校必須關注教學質量,注重教育公平才能實現民辦高校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有必要指出民辦高等院校的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提升我國民辦高校的教學質量,實現民辦高校的可持續發展[1]。
二、民辦高等院校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生源搶奪日益激烈
近20年來,我國出生率持續下降,2018年,我國人口出生率創下1978年以來的新低,僅為10.94%。出生率下降的背后意味著未來高等教育的適齡人口數量的下降。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民辦高校還面臨著更多的競爭對手。我國民辦高等教校的數量從2010年到2018年增加了73所。此外,成人高校、網絡教育、社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也在不斷增加,與民辦高校搶占生源。民辦高校如果不做出改變,未來將難以維持現有的招生規模[2]。
(二)辦學定位不合理
民辦高等院校應該以為地方經濟發展培養應用型人才為辦學定位。而目前很多的民辦高校的人才培養方案照搬公辦院校,在專業設置、學科設置以及配套的教學資源等方面不合理。同時,還存在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比例失調,實踐教學與企業脫節等與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要求不符。在培養方向上,專業設置以及培養方案沒有以地方基礎產業與支柱產業的需求為導向,滯后于社會的發展。這造成社會人才需求與學校的人才供給的供需比例失衡,供需層次以及供需規模失調。
(三)辦學特色脫離實際
辦學特色致力于解決民辦高校的個性問題。辦學特色是一所民辦高校在眾多競爭者中脫穎而出的關鍵。但是一些高校為特色而特色,缺乏整體的把握和考量。辦學特色應該立足學校的自身資源和條件,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而不是依靠熱情和想象,設立不切實際的目標。近年來,許多民辦高校提出“國際化”“信息化”“智能化”等口號去迎合社會的發展和需求,不管學校自身的生源質量、教育質量、科研能力等情況,不管自身是否有足夠的硬件資源和軟件資源去支撐,辦學特色無法落地,變成空喊的口號。
(四)師資建設重視不夠
1.師資結構不合理,質量參差不齊
教師資源是一所高校良好發展的重要保證,師資隊伍建設是每一所高校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民辦高校的教師學歷以碩士研究生為主,作為高校教師,學歷偏低;職稱以講師和助教為主,職稱偏低;年齡呈年輕化,中青年教師居多,存在教學經驗和能力不足的問題。此外,民辦高校的師資隊伍在知識結構和專業能力還存在與所教授專業與課程不匹配等問題。
2.教師隊伍流動性較大、師資隊伍不穩定
與公辦院校的教師相比“同工不同酬”,在工資收入、社會保障以及自身自身發展等方面,民辦高校的教師處于劣勢。收入偏低導致民辦高校的教師為了提高收入外出經營副業以及到其他院校代課,無法保證教學質量。社會保障水平的差異導致民辦高校教師對自身的認可度較低。因此,水平較高的教師往往競相去公立高校任教。這導致民辦高校教師人才流失,師資隊伍穩定性較差。
(五)經費來源少,可持續投資弱
一所合格的民辦高校必須滿足一定的標準和要求。要建立一所高校需要經歷漫長的建設期以及大量的資金,后期還需要持續的資金投入去更新硬件和軟件以適應時代的發展。我國民辦高校的設立資金主要依靠企業的出資,后期營運主要依靠學生的學費。民辦高校要發展,則要求學生繳納的學費在扣除維持學校辦學的必要之初和投資者的合理回報之后必須要有剩余,才能用以改善辦學條件,提升辦學水平。而投資者的合理回報缺乏科學的衡量標準和監督機制,導致學費剩余過少。
(六)過分追求經濟效益,缺乏公益性
《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第三條提到“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目前,我國民辦高校包括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兩種,《民促法》明確規定,非營利性民辦高校不可取得合理回報,學校的全部收入只能用于辦學,營利性民辦高校可以取得合理回報。但無論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民辦高等院校始終歸屬于公共產品,公益性應當是教育的首要原則。但我國民辦高校的辦學者往往以企業的盈利性等短期目標來作為民辦高校的發展目標。民辦高校要協調發展是一個長期且緩慢的過程。因此,辦學者更愿意在周期短、回報快的外在形式上投入,追求短期效益。另外,為了追求盈利,民辦高校的學費高昂,這不利于我國高等教育的普及,也不能保障教育的公平性和公益性[3]。
三、我國民辦高校可持續發展的解決對策
(一)辦學定位既要具有現實性又要具有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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